新華社濟南11月28日電 記者28日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東交通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趙德健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趙德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趙德健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至2020年9月,被告人趙德健利用擔任東平縣委書記、泰安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性質變更、工程承攬、購買公司股份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258萬元。2018年1月至4月,被告人趙德健在擔任泰安市政府副市長、東平縣委書記期間,違反議事規則,違規向私營企業出借財政資金,致使國家財産遭受重大損失。
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德健的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趙德健受賄數額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鋻於趙德健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從寬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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