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伸向孩子們的電詐“黑手”-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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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0/12 07:57:31
來源:法治日報

警惕伸向孩子們的電詐“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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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擊就送限量皮膚”“明星發福利,掃碼進群領簽名照”……當你沉浸在游戲世界的喜悅中,或深夜刷着偶像的最新動態,這些看似“量身定制”的福利信息,是否也曾悄然出現在屏幕前?許多未成年人信以為真點開鏈結,卻不知正一步步踏入騙子設下的陷阱。

  如今,電信網絡詐騙手段不斷翻新,尤其瞄準社會經驗不足、防範意識較弱的未成年人。騙子利用孩子們喜愛游戲、追逐明星、信任權威的心理,以“免費福利”“低價優惠”“明星互動”等話術,誘騙他們操作家長手機轉賬,甚至騙取個人信息、人臉影像等敏感數據,造成深遠危害。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的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及家長應當時刻保持警惕,牢記“不輕信、不透露、不轉賬”,一旦發現受騙,立即保存證據並報警。相關&&方也應加強內容審核與風險提示,多方攜手,共築未成年人網絡安全的堅實防線。

  “免費皮膚”背後藏陷阱

  自稱“游戲大神”的未成年主播徐某,常在&&直播熱門游戲,吸引了不少小“粉絲”。他看準了小“粉絲”對游戲皮膚和裝備的渴望,便開始編造謊言,發布“充值返利”“免費領皮膚”等虛假廣告。

  未成年人郝某就是其中一名受害者。出於對“大神”的信任,他多次按對方指示,用家長手機掃碼支付所謂“押金”“驗證費”,累計被騙11萬餘元。直到家長髮現賬戶異常,這場騙局才被揭穿。

  法院審理後認為,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網絡&&虛構事實騙取財物,數額巨大,已構成詐騙罪。鋻於其作案時未成年,且認罪悔罪、積極退賠,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類騙局往往利用未成年人對游戲充值、虛擬物品的心理渴求,實施精準詐騙。”懷柔法院法官指出,犯罪分子多選擇在游戲社區、直播&&、短視頻評論區等未成年人聚集地投放引流信息,以“免費福利”為誘餌,實際一步步引導其進行轉賬操作。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官提醒,家長應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監督,非必要不告知孩子支付密碼,並對大額支付開啟驗證機制。同時,也要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明確告知“天上不會掉餡餅”,不輕信網絡陌生人發來的優惠信息。

  “明星助理”發福利實為騙局

  隨着“粉絲”經濟快速發展,這一群體也成為電詐高發領域。2021年2月至11月,孫某等6人通過購買二手手機、流量卡及虛假明星QQ賬號,組建多個“明星粉絲福利群”,在短視頻&&、明星超話、粉絲論壇中發布“明星發福利”“掃碼領簽名照”等虛假信息,吸引大量未成年人加入。一旦有未成年人進群,孫某等人便扮演“明星助理”或“客服”,以“認證家長身份”“補交手續費”“保證金”等話術,誘騙受害者使用家長手機掃碼轉賬。為逃避打擊,將贓款通過多層轉賬、兌換成虛擬貨幣等方式洗白。孫某等人在不到一年時間內詐騙他人財産高達400余萬元,受害者遍佈多個省份。

  法院審理後認為,孫某等6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另有4人明知係犯罪所得仍協助轉移資金,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孫某等6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二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其餘4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法官提醒,這類騙局不僅利用未成年人追星心理,更通過偽造明星語音、假造活動海報、組建“氛圍組”成員互相配合等方式增強可信度,令人防不勝防。犯罪分子往往選擇深夜或周末等家長監管較松時段作案,甚至通過視頻電話遠程操控未成年人操作手機,犯罪手段隱蔽、欺騙性極強。

  為此,法官建議,家長應加強對子女的反詐騙教育,提醒其理性追星,不輕信所謂“明星福利”,絕不向陌生賬戶轉賬或提供個人信息。學校也應將網絡安全教育納入日常課程,幫助學生識別常見電詐手法。

  莫因一時貪念成幫兇

  最讓人惋惜的,還有那些原本站在“被騙”邊緣,最終卻成為“幫兇”的孩子們。2023年9月,3名在校學生高某、王某、魏某在社交&&上結識了從事電信詐騙的“上線”。對方許諾“只需辦卡打電話,每天輕鬆賺幾百”,3人雖意識到可能違法,但仍抱僥倖心理參與其中。他們使用他人身份辦理手機卡,協助詐騙團夥撥打電話,導致一名受害者損失3萬餘元。

  案發後,高某等3人主動投案並認罪認罰。法院經審理認為,3人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鋻於高某、王某係初犯、偶犯,積極退贓並預繳罰金,確有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判處緩刑;而魏某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參與違法活動,主觀惡性較大,被依法判處實刑。

  “這些未成年人本是詐騙犯罪的‘潛在目標’,卻因一時貪念成了‘犯罪幫兇’,令人痛心。”法官&&,幫助詐騙團夥撥打電話、提供銀行卡、轉移贓款等行為,均可能構成詐騙共犯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在處理未成年人涉詐案件時,法院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會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是否退賠退贓等因素區別處理,對真誠悔過、積極彌補損失、人身危險性較低的被告人依法適用緩刑;對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則判處實刑,彰顯法律威懾力。

  法官呼籲,家庭、學校與社會應當共同關注未成年人的網絡行為與心理健康,加強法治教育與價值觀引導;廣大青少年要牢固樹立“不勞無獲”觀念,明辨是非、遠離犯罪,絕不因“來錢快”而犧牲自己的未來。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利用技術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法官&&,無論是詐騙活動的組織者、實施者,還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參與者,均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只有家庭、學校、社會與司法形成合力,才能最大限度防範電信網絡詐騙對未成年人的侵害,守護每一名青少年健康成長。(記者 徐偉倫 通訊員 李天陽 梁瀚偉)

【糾錯】 【責任編輯:趙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