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9月30日電(記者唐文豪)記者30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獲悉,《四川省古籍保護利用條例》獲得表決通過,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國內首部專門的古籍保護利用地方性法規。
據介紹,四川是古籍資源大省,古籍品種豐富,版本類型齊全,漢文古籍23萬餘部187萬餘冊、少數民族古籍約50萬冊,數量居全國前列,現存年代最早版本的《茶經》、明嘉靖刻本《華陽國志》等246部入選國家珍貴古籍名錄。
2022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新時代古籍工作的意見》,明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強古籍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近年來,四川省通過實施《四川省古籍保護研究利用工程三年行動方案》,積極開展古籍普查登記、保護修復、整理出版、人才培養、研究利用等工作。
“我們充分徵求了國家圖書館(國家古籍保護中心)、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民委相關專家的意見,結合《漢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級》《中國少數民族文字古籍定級》等國家標準,在法規中明晰了古籍概念。”四川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建群説。
條例第二條規定,古籍是指産生於1911年以前的文獻典籍,以及産生於1912年至1949年期間具有歷史、藝術、學術價值的古典裝幀形式的文獻典籍。並對特殊的、超出此時間範圍的文獻設置了開放性條款。
據介紹,此次通過的《四川省古籍保護利用條例》共34條,針對古籍保護利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明確了古籍的定義和適用範圍,對保護利用方針、責任主體職責、工作機制、保護管理條件、活化利用方式等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重點突出了發揮科技在古籍保護利用工作中的作用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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