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巴掌大小的萬能遙控器近期在網絡&&公開售賣,號稱能打開所有小區道閘、卷簾門甚至學校大門,實現“&&自由”。部分商家借機牟利,公然售賣並演示破解效果,此類工具氾濫引發社會關注。那麼,生産、銷售萬能遙控器是否合法?網絡&&有沒有監管責任呢?
生産商私自生産涉嫌刑事犯罪
此類萬能遙控器具備對小區道閘、學校門禁等系統的破解、控制功能,這類工具的出現,不僅破壞了正常的公共管理秩序,更對社會安全構成潛在威脅。近年來,因非法生産此類具有侵入、控制功能的設備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屢見不鮮。
郭某成立了一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他設計並生産出一種具有射頻對拷功能的遙控器,其未經授權便能輕鬆獲取停車場道閘系統的控制信號數據,從而輕鬆開啟車閘,逃避停車費。隨後,郭某對該類遙控器進行生産銷售,劉某從郭某處購進遙控器後加價在網絡店舖售賣,並將部分産品批發給芮某,非法獲取利益20余萬元。法院審理後最終認定,郭某、劉某、芮某提供專門用於非法控制計算機系統的工具,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以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分別判處上述三人有期徒刑三年,適用緩刑,並處相應罰金。
生産萬能遙控器的行為可能觸犯多項罪名。首先,若明知生産的遙控器具有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並提供給他人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可能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規定,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相應罰金。其次,部分萬能遙控器涉及無線電頻率使用等需行政許可的領域,而生産者未取得相關許可擅自從事此類活動,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面臨刑事處罰。最後,若生産者在明知下游人員將萬能遙控器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向其提供産品,還可能與使用者構成相應罪名的共同犯罪。例如,明知使用者實施盜竊、詐騙、故意毀壞財物、破壞生産經營等行為,還為其製造萬能遙控器並提供實施犯罪,可能構成相應犯罪的共同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提示
生産者作為工具的源頭製造者,必須嚴守法律底線,絕不能為追求利潤而生産具有非法控制、侵入功能的設備。萬能遙控器看似是“便捷工具”,實則可能成為違法犯罪的幫兇,其生産行為不僅會讓生産者付出沉重的刑事代價,更會嚴重破壞社會管理秩序。任何試圖規避法律、投機取巧的行為,最終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網購&&和銷售商都需擔責
對於銷售商而言,電子商務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根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要求,違反該規定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無相關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
除銷售商外,網絡購物&&作為商品交易的重要場所,對&&內商品的合法性負有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若對萬能遙控器的銷售和相關內容發布放任不管,未能採取有效措施加以管理,&&自身將面臨多重法律風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經營者對&&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萬能遙控器如果存在威脅人身或財産安全的話,&&明知其銷售卻不干預,無疑將與賣家構成連帶責任。部分萬能遙控器可直接用於違法犯罪,且宣傳品中明確有不正當引導性宣傳的,顯然屬於法律禁止交易的商品範疇內,&&允許其上架銷售,或違反相關規定。
對於&&的違法行為,法律規定了明確的處罰措施。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三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對&&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這意味着&&若對萬能遙控器的銷售“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將面臨高額罰款甚至停業整頓的後果。
此外,&&還負有主動監管和及時處置的義務。若發現&&內存在萬能遙控器的違法銷售信息時,應當立即採取下架商品、屏蔽鏈結等必要措施,阻止違法交易的繼續,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若&&怠於履行這一義務,導致損害擴大或違法後果蔓延,還將加重其法律責任。
法律提示
電商&&不能以“技術中立”為藉口逃避監管責任。對於萬能遙控器這類明顯具有違法風險、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商品,&&應當建立主動篩查和快速處置機制,從源頭阻斷其銷售渠道。&&從交易中獲取利益,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若為了短期利益放任違法商品流通,不僅會面臨法律的嚴懲,更會喪失消費者的信任,最終也會損害自身的長遠發展。
不當使用者面臨多重法律責任
不當使用萬能遙控器可被追究侵權責任。因為使用者往往會對小區物業、停車場管理方、學校等第三方造成損害,使用者及相關生産者、銷售者需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規定,因産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産品的生産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産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可以提請賠償的“被侵權人”,是指因産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産損害的受害人,既包括直接購買並使用缺陷産品的人,也包括非直接購買使用缺陷産品但受到損害的其他人。這一裁判規則同樣適用於萬能遙控器引發的侵權糾紛。當使用者利用萬能遙控器破解各類門禁等系統,導致物業方的設施損壞、管理成本增加,或因秩序混亂造成第三方人身、財産損失時,受損的物業、學校、其他業主等非直接購買者,均有權向使用者、生産者及銷售者主張賠償。
擾亂秩序或將承擔行政責任。擾亂公共秩序或侵犯公私財物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日常生活中,存在利用萬能鑰匙開啟小區道閘導致車輛亂停亂放、堵塞消防通道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屬於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可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此處有必要提示的是,利用遙控器非法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作業的行為,同樣面臨着相應處罰。江蘇省某工業園區裏管理道閘系統、汽車鑰匙等頻繁失靈,經無線電管理部門監測發現,干擾源為工業園區一門衛使用未經型號核準的“無線電遙控終端”,該設備佔用某頻段導致周邊無線電設備無法正常工作。根據我國無線電管理條例規定,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産生有害干擾的設備,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根據我國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相關規定,生産、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需要取得型號核準並完成銷售備案,否則構成違法。
情節嚴重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萬能遙控器不當使用的行為一旦突破法律紅線,便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面臨刑事處罰。從逃避小額費用到實施侵入行為,看似微小的操作背後,潛藏着觸犯刑法的巨大風險。戴某等人通過網購的小區停車場“無人值守破解器”,多次逃避地下車庫停車費。其中,戴某逃費1.05萬元,羅某、胡某等5人分別逃費3000元至9000元不等。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對戴某等6人定罪判刑並處罰金。這一案例表明,利用萬能遙控器實施的逃避費用、非法控制等行為,並非小事,當情節達到法律規定的嚴重程度時,必然會受到刑事制裁。
除了上述罪名外,如果利用萬能遙控器破解居民住宅門禁、門鎖等,非法進入他人住宅,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非法侵入後若實施其他犯罪,則可能構成相應罪名,數罪並罰後承擔更加嚴重的刑事責任。
法律提示
消費者要正確認識萬能遙控器,不購買、不使用具有“非法控制功能”可以隨意破解他人系統的遙控器産品。如果發現他人銷售、使用此類産品實施違法活動,應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陶奮鵬 馬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