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批刑事抗訴典型案例。該批典型案例涵蓋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等條線,聚焦證據審查判斷、量刑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這是2023年7月,最高檢首次以刑事抗訴為主題發布指導性案例後,再次聚焦刑事抗訴工作,發布典型案例。該批典型案例發布背後有怎樣的考量?典型案例有哪些特點?每個案例的典型意義體現在哪?如何用好這批典型案例?最高檢重大犯罪檢察廳廳長元明就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專訪。
問:時隔兩年後,最高檢聚焦刑事抗訴工作發布典型案例,請問這次發布的背景是怎樣的,有哪些方面的考量?
答: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持續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按照最高檢黨組關於“強化監督”“精準監督”“接續監督”的要求,依法履行刑事審判監督職能,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落實全國檢察長會議和全國檢察機關刑事檢察工作會議精神,根據《2023—2027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關於研究完善刑事抗訴工作機制的工作部署,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引領作用,近日,最高檢選編發布了“劉某故意傷害二審抗訴案”等10件涉及證據審查判斷和量刑適用等法律適用問題的刑事抗訴典型案例。
我廳向各省級檢察院下發工作提示徵集刑事抗訴典型案例後,共收到各省級檢察院推薦報送刑事抗訴案例148件。經過初篩、復評,選出20件備選案例,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反復修改完善後,最終確定10件刑事抗訴典型案例對外發布。
從案件類型看,這批典型案例涵蓋刑檢多個條線。其中,普通犯罪1件、重大犯罪5件、職務犯罪2件、經濟犯罪2件;從抗訴類型看,二審抗訴6件,審判監督程序抗訴2件,二審、再審接續抗訴2件。從案件特點看,既有輕罪向重罪抗訴的案件,也有重罪向輕罪抗訴的案件,既有被害人請求抗訴的案件,也有檢察機關依職權抗訴的案件。從抗訴理由看,既有事實認定錯誤、證據採信錯誤的案件,還有法律適用錯誤,如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區分以及量刑明顯不當的案件。案件類型範圍廣,監督內容豐富,具有較強的引領示範價值。
問:您剛才提到,這批典型案例聚焦證據審查判斷和量刑適用等問題。請您簡單介紹一下,哪些案例涉及到證據審查判斷問題,分別有什麼典型意義?
答:該批對外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涉及到證據審查判斷影響罪與非罪的案例共4件,分別為:劉某故意傷害二審抗訴案;王某某爆炸二審抗訴案;譚某某故意殺人二審抗訴案;張某某、劉某某合同詐騙二審、再審抗訴案。
比如在“劉某故意傷害二審抗訴案”中,在被告人到案後始終未供述,同案犯之間建立攻守同盟為被告人脫罪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強化全案證據的綜合審查,立足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該案的典型意義還在於充分運用邏輯與經驗法則,綜合全案證據判斷言詞證據是否符合常識、常情、常理,充分挖掘其中蘊含的細節情節或證據線索,通過調查核實、補強證據,正確採信和判定。
“王某某爆炸二審抗訴案”是一起無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的爆炸案件。該案對於辦理手段隱蔽且被告人“零口供”的爆炸案件如何通過間接證據定案具有借鑒意義。爆炸犯罪手段隱蔽,犯罪行為不易被發現,檢察機關在辦理該類案件時,要重點審查案件偵破過程是否客觀自然,圍繞爆炸物的來源及其製作、安裝、引爆過程,補充完善證據,結合現場物證痕跡檢驗鑒定意見等客觀證據,動態還原作案經過,充分運用鑒定意見、專家證人意見輔助辦案,進而成功抗訴。
通過這批典型案例,我們進一步強調,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抗訴案件時,要加強抗訴前後證據補證補強工作,對於抗訴理由正確但證據相對單薄的提請抗訴案件,上級檢察院不應僅簡單作出支持或者不支持抗訴決定,還要與下級檢察院共同開展證據補強工作,充分運用自行偵查與商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相結合的方式,補足補強抗點。
問:哪些案例涉及到量刑及法律適用問題,分別有什麼典型意義?
答:《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要求,“綜合運用抗訴、糾正意見、檢察建議等監督手段,及時糾正定罪量刑明顯不當、審判程序嚴重違法等問題”。定性準確、量刑適當是刑事司法裁判公正最基礎的體現。因法律適用不準確導致量刑明顯不當或者定性準確但量刑畸輕、畸重是刑事抗訴的主要理由。該批對外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涉及到量刑適用的案例共3件,分別為:朱某某故意殺人二審抗訴案;葉某某、李某某非法製造、買賣槍支、彈藥二審抗訴案;魏某受賄等犯罪二審抗訴案。涉及到法律適用的案例共3件,分別為:張某、廖某某挪用公款等犯罪二審、再審抗訴案;朱某某販賣、運輸毒品再審抗訴案;孫某集資詐騙再審抗訴案。
如“朱某某故意殺人二審抗訴案”係被告人在公共場所大學校園,公然對大學生行兇致大學生重傷二級,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重大惡性案件。該案典型意義在於對此類嚴重暴力犯罪,要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動機、犯罪手段、危害後果、社會影響等因素,從嚴把握從寬的幅度。對法院不當適用從輕量刑情節、量刑畸輕的,檢察機關依法提出抗訴,最終被告人由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改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實現了罪責刑相適應、罰當其罪。
又如“張某、廖某某挪用公款等犯罪二審、再審抗訴案”係一起二審、再審接續抗訴的挪用公款案件。原審裁判未認定二被告人構成挪用公款罪導致量刑明顯不當。檢察機關通過補充完善證據、接續抗訴,法院改判二被告人構成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該案的典型意義在於準確適用挪用公款罪立法解釋,正確把握“個人決定”“謀取個人利益”的本質特徵。對於內外勾結、手段隱蔽,企圖以正常市場交易等形式實施的挪用公款犯罪,檢察機關經全面梳理、覆核相關證人證言、經濟合同、商品真實交易情況等證據,查明挪用公款背後的目的、資金流轉、商品流通和獲益情況,揭露虛假交易本質,依法精準指控。
再如“朱某某販賣、運輸毒品再審抗訴案”是一起檢察機關在組織開展刑事審判監督專項評查活動中發現抗訴線索的案件。該案對於正確適用法律、準確區分非法持有毒品罪與販賣毒品罪具有借鑒意義,提醒辦案人員在認定販賣毒品的主觀故意時要注重對毒品犯罪上下家言詞證據的挖掘。對於行為人長途購買毒品的,還要注重審查是否伴隨有運輸毒品的客觀行為和主觀流通目的,全面認定犯罪事實,準確適用法律。
問:近年來,最高檢重大犯罪檢察廳辦理了多起有影響力的抗訴案件。其中既有無罪改有罪的辛龍案、也有有罪改無罪的譚修義案,也包括最新披露的輕罪改重罪的馬某林案。最高檢在這些案件中抗訴的標準是什麼?
答:近年來,最高檢重大犯罪檢察廳辦理了多起有影響力的抗訴案件。在這些案件中最高檢秉持的抗訴標準是一致的,總的來説就是原審判決、裁定是否確有錯誤。具體來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原審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確有錯誤,導致定罪量刑明顯不當的。比如,刑事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與證據證明的事實不一致的;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二是原審判決或裁定採信證據確有錯誤,導致定罪量刑明顯不當的。比如,刑事判決、裁定據以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不確實的;據以定案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無法排除合理懷疑的。三是原審判決或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比如,定罪錯誤,即對案件事實進行評判時發生錯誤;量刑錯誤,即適用刑罰與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不相適應,重罪輕判或者輕罪重判,導致量刑明顯不當。四是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存在嚴重違反法定訴訟程序的情形,可能影響公正裁判的。
問:如何充分發揮好這批典型案例的作用與價值?
答:如何用好典型案例也是我們所關心的事情。考慮到這批典型案例內容全面、類型豐富、抗訴效果較好,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示範、引領作用,展示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成效,最高檢已經向下級檢察院下發這批典型案例,並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認真組織學習,促使各地更好地加強刑事抗訴工作,依法、規範、充分發揮刑事審判監督職能作用,不斷提升審判監督實效,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抗訴案件。同時,我們也將借助媒體的力量,以生動直觀的方式對案件作出法律解析,讓典型案例成為普法的重要窗口。
下一步,我們將以此次刑事抗訴典型案例發布為契機,切實落實全國檢察機關刑事檢察工作會議和全國檢察機關刑事抗訴工作經驗交流會精神,繼續強化對刑事抗訴工作的綜合業務指導,研究制定刑事審判監督工作規則,助推高質效辦好每一個刑事抗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