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離島免稅購物讓越來越多的消費者享受到實惠,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卻通過非法手段“套購”免稅商品轉賣牟利,不僅擾亂市場秩序,還損害國家利益。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走私案件,樂東黎族自治縣女子張某夥同他人套購免稅品1227件,在國內二次銷售牟利,偷逃稅款36.14萬餘元,最終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2019年至2020年期間,張某幫助一名三亞“導游”(身份信息不詳),帶領游客至三亞某免稅店套購免稅品。“導游”事先告知張某所需套購的免稅品品目,並提前將貨款通過社交賬號轉賬或以現金的形式交給張某,張某再使用其名下及其丈夫李某名下社交賬號、支付軟體向免稅店支付貨款,從中賺取好處費。
2021年,張某通過社交賬號招募“人頭”(指為獲取報酬出讓本人離島免稅額度為他人代購免稅品的人員),幫助一名“深圳老闆”套購所需免稅品。“深圳老闆”提前將貨款通過社交賬號轉賬或以現金的形式交給張某,張某再向櫃&支付貨款,“人頭”在機場提貨離島後,在島外再將免稅品郵寄給“深圳老闆”,張某從中賺取好處費。
2022年至2023年3月,張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通過社交賬號招募“人頭”,並與“人頭”約好時間共同前往免稅店套購免稅品(部分“人頭”會通過免稅店線上App購買免稅品),張某直接在櫃&支付貨款或是先將貨款轉賬給“人頭”,“人頭”再向免稅店櫃&支付貨款或在免稅店線上App上支付貨款。“人頭”在機場或海港提貨離島後會將免稅品郵寄給張某,張某再通過社交賬號等渠道二次銷售牟利。
2019年至2023年期間,張某在三亞某免稅店利用他人免稅額度,套購的離島免稅品共1227件,非法獲利約1.5萬元。經洋浦海關計核,張某涉嫌偷逃稅款共計36.14萬餘元。2024年1月31日,張某經洋浦海關緝私分局電話通知後直接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罪行。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張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夥同他人利用第三人身份信息和離島免稅額度等方式套購免稅品1227件,在國內二次銷售,偷逃稅款共計36.14萬餘元,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鋻於張某自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係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自願認罪認罰,主動全額退繳違法所得1.5萬元及預繳罰金15萬元,依法可從寬處理。根據張某居住地司法行政機關的調查評估意見及其當庭認罪認罰的悔過態度,對其適用緩刑符合法律規定,決定對其宣告緩刑,海南二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邢東偉 翟小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