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保過班”涉嫌違反廣告法消保法 專家: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嚴重違法機構公示並重點監管-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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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5/10 07:57:09
來源:法治日報

考研“保過班”涉嫌違反廣告法消保法 專家: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嚴重違法機構公示並重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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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考研人數持續攀升,催生出規模龐大的考研培訓市場。然而,記者調查發現,該市場亂象叢生,存在虛假宣傳、教學質量與服務差、經營與師資資質存疑、收費不透明與退費難等問題。

  為深入了解這些問題背後的法律責任和治理之道,記者採訪了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員彭錞、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迪。

  記者:部分考研培訓機構宣傳與實際不符、課程質量差、機構間互相抄襲參考資料、收費不透明等問題,可能違反哪些法律規定?

  彭錞:從虛假宣傳與課程質量方面看,若培訓機構在廣告中誇大效果、虛構師資或錄取率,涉嫌違反廣告法關於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同時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真實信息告知義務的要求,屬於典型的虛假廣告與欺詐行為,消費者有權依法主張撤銷合同並要求賠償。若課程質量嚴重低於承諾,還可能構成民法典規定的違約行為,經營者應承擔違約責任。

  機構間抄襲資料,擅自複製他人講義、視頻等教學資料,可能構成對著作權法所保護作品的侵犯,若行為涉及非公開資料,可能還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的規定,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收費不透明,如未在報名前明確説明價格或擅自收取附加費用的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對“明碼標價”的要求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的保護。

  記者:如何看待一些考研培訓機構“保過班”“不過包退款”等協議條款的法律效力?

  彭錞:從法律角度看,此類協議的效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首先,考研錄取結果取決於多方面因素,包括考試成績、招生名額、復試表現等,具有顯著的不確定性,培訓機構無法對結果作出實質性承諾,因此“保過”本身構成對未來不確定事件的保證,涉嫌違反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於不得虛假或引人誤解宣傳的規定。其次,此類退款承諾往往存在附加條件,例如“需全勤上課”“需完成所有作業”“僅限首志願”等限制,實際執行中機構可能以各種理由拒絕退款,從而構成“霸王條款”或變相免責條款,違反民法典關於格式條款公平性的規定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格式條款的限制。

  吳迪:若考研培訓機構在簽訂協議時存在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以及虛假宣傳、隱瞞真實情況等欺詐行為,那麼協議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或可撤銷。

  消費者在付款後未通過考試,要求退款時應先與考研培訓機構進行協商,要求其按照協議約定退款。若協商無果,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請求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也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由相關部門介入調查處理。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機構按照協議承擔退款責任以及其他合理損失。

  記者:不少考研培訓機構打造“考研名師”,也有“個人導師”自稱是某高校學生、考研高分等,以此吸引考生報名。如果“名師”人設翻車,考研機構是否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吳迪:近年來,考研培訓機構以各種“名師”進行宣傳的方式十分普遍,但是常常出現“考研名師”人設翻車的情況,對此應當區分“名師”人設崩塌的具體事實和原因。

  若考研培訓機構打造“名師”宣傳,“名師”人設翻車存在欺詐等事實,最終導致消費者損失,考研培訓機構基於與“考研名師”的勞動關係,應當對“考研名師”的賠償責任承擔替代責任,責任承擔後可向“考研名師”追償。如消費者因信賴“名師”報名,卻因“名師”學歷造假、教學質量差導致考研失利,可要求機構退款及賠償合理損失。若機構虛假宣傳致消費者支付高價費用,可要求退還部分或全部費用。

  相反,若“考研名師”人設翻車不存在欺詐等事實,只是單純的因為服務質量低下等問題,則考研培訓機構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基於正常的商業行為,法律應當容許考研培訓機構老師在合理限度範圍內標榜自身教學質量的“名頭”。

  記者:如何治理考研培訓機構存在的亂象?

  彭錞:加強立法適用與執法協同。應強化對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在教育培訓領域的適用,特別是對虛假宣傳、格式合同不公平條款、欺詐退款承諾等行為加大執法力度,推動教育主管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整治,構建“查處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懾機制。

  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與維權機制。應推動設立在線教育投訴&&,完善調解、仲裁、公益訴訟等多元化解機制,便利考生維權路徑。

  強化&&監管與數據留痕。對於在線考研培訓,應明確&&審核與監督義務,鼓勵採用教學內容留痕、退費流程公開等方式提高透明度,借助技術手段防範事後推諉與責任規避。

  吳迪:考研培訓火爆源於社會對學歷提升的巨大需求。因此,在考研培訓亂象治理中應當張弛有度,實現考研培訓機構行為合規與商業自由之間的平衡。

  要增強機構自律,提高教學質量、服務水平,杜絕違規操作,建立內部合規自檢體系。培養消費者辨別力和維權意識,引導其理性選擇、謹慎簽約。加大監管力度,教育部門嚴格審核機構資質,定期檢查評估,鼓勵社會舉報,依法處罰違規行為。建立行業黑名單制度,對嚴重違法機構公示並重點監管。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機構和個人“零容忍”,打擊犯罪,保障市場有序發展。(記者孫天驕 實習生陳立兒)

【糾錯】 【責任編輯:谷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