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專門規定發布-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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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5/09 07:30:02
來源:法治日報

我國首部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專門規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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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堅持發展和安全並重 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

  我國首部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專門規定發布

  核心閱讀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管理規定》,對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技術産業發展與促進、設備設施與服務管理、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等作出了規定,為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管理工作提供了具體指引。

  近年來,終端設備直連衛星已成為全球移動通信領域發展熱點和趨勢,産品和服務加快普及,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近日聯合發布《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規定》對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技術産業發展與促進、設備設施與服務管理、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等作出了規定,為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管理工作提供了具體指引。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規定》,旨在落實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促進和規範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堅持發展和安全並重

  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是移動通信創新發展的重要趨勢。

  據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長黃宇紅介紹,當前,移動通信網絡已經覆蓋全球超過95%的人口,但其覆蓋的陸地面積僅為20%。終端設備直連衛星將打破傳統移動通信的局限,極大提升網絡的覆蓋範圍和可靠性。同時,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技術産業加速成熟。

  “目前,全球主要國家加速布局終端設備直連衛星産業,&&一系列利好政策與規範措施。”據黃宇紅介紹,我國在《“十四五”國家信息化規劃》中強調加快地面無線與衛星通信融合,為終端設備直連衛星發展提供了政策依據和發展目標。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通過“太空補充地面覆蓋”監管框架,允許衛星運營商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地面移動通信頻譜。歐洲宣布開發IRIS2通信衛星系統,旨在增強歐盟在通信網絡中的自主性和安全性,預計2030年開始提供服務。

  “作為我國首部針對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的專門規定,《規定》是統籌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安全的重要舉措,對促進衛星互聯網技術産業發展、保障技術規範應用、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網絡與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輝&&。

  《規定》明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以及生産、組裝、提供和銷售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連衛星服務的終端設備的適用《規定》。提出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管理堅持發展和安全並重、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原則。

  “統籌技術發展與安全可控是數字經濟時代的核心命題。”周輝説,《規定》在總則中明確提出“堅持發展和安全並重,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基本原則,體現了“以規範促發展、以安全保創新”的治理思路。

  多維度釋放政策紅利

  當前,終端設備直連衛星産業正處在技術突破期。據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規定》明確了多項促進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技術産業發展的措施。

  比如,支持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技術研究,支持衛星通信與地面移動通信融合發展,積極推進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與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融合創新;鼓勵依法依規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共享,鼓勵通過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提高我國網絡覆蓋水平;建立和完善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標準體系,鼓勵技術人才培養和教育培訓;鼓勵、支持、引導各類組織在産業發展中發揮作用,支持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典型應用宣傳推廣,支持相關數據依法開發利用,促進終端設備直連衛星産業發展;鼓勵平等互利開展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相關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

  “《規定》設立‘發展與促進’專章,從技術研發、設施建設、産業融合、應急應用等多個維度釋放政策紅利。”周輝説。

  “《規定》通過多方面、多層次的産業促進措施,有力推動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技術研發創新、産業體系構建。”黃宇紅認為,《規定》的&&,將鼓勵更廣泛的終端設備和服務加入直連衛星産業,引導終端類型從智能手機、汽車等向航空器、船舶、物聯網設備不斷拓展,激發更加多樣化和個性化的需求,進一步豐富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應用場景,繁榮産業生態。

  高度重視網絡安全

  《規定》高度重視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強調,向境內提供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等應依照電信條例、無線電管理條例取得相關許可和核準,提供相關服務應履行網絡安全、數據安全、違法信息處置等方面的義務。

  在黃宇紅看來,《規定》將分散於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電信條例、無線電管理條例等現行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中有關管理規定進行整合強調,並依據産業發展特點,進一步細化相關規定與安全規則,為終端設備、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基礎設施管理提供統一規範,為相關企業規範運營提供清晰指引。

  周輝認為,針對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設備—網絡—數據”三位一體的技術特徵,《規定》構建了全鏈條合規管理體系,形成“源頭可溯、過程可控、風險可防”的治理閉環。

  其中,在終端設備管理方面,《規定》明確許可准入機制,要求服務提供者需取得相關許可和核準,僅可支持連接在境內合法運營的衛星通信系統;強化入境設備的海關申報與查驗,阻斷非法設備流通渠道;明確服務提供者需採取措施防範設備被用於違法犯罪活動。

  在服務運營監管方面,《規定》落實“實名制+反詐義務”,要求服務提供者核驗用戶真實身份並建立反詐風控機制;落實國家關於違法信息和不良信息傳輸的要求;要求服務提供者建立投訴舉報機制,及時響應用戶反饋。

  在數據安全保障方面,《規定》銜接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要求服務提供者落實數據分類分級、安全防護等制度,並進一步細化數據本地化存儲規則。

  構建監管協同機制

  《規定》還對相關部門開展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予以明確。

  據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規定》明確網信、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國家安全、海關、市場監管、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依據職責開展監督管理,針對技術和應用特點,建立完善相適應的科學監管方式和工作機制。

  同時,明確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按照相關規定開展監督檢查,終端設備生産者、組裝者、提供者、銷售者和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此外,明確提供和使用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以及生産、組裝、提供、銷售終端設備不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應採取措施予以處置,並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據周輝介紹,《規定》構建了多主體協同、分工明確的監管框架,明確監管職責邊界,構建監管協同機制,確立監管實施路徑。

  其中,在構建監管協同機制方面,明確國家網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通報、聯合執法、信息公開等工作機制,形成貫穿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的監管工作協作體系。(記者 劉欣)

【糾錯】 【責任編輯:趙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