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訂婚強姦案”二審維持原判 審判長回應焦點問題-新華網
新華網 > > 正文
2025 04/16 10:38:19
來源:新華網

山西“訂婚強姦案”二審維持原判 審判長回應焦點問題

字體:

  新華社太原4月16日電(記者孫亮全、王怡靜)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對引發關注的“訂婚強姦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審判長就案件相關焦點問題進行了回應。

  二審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訴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當地婚介機構介紹認識後確定戀愛關係;5月1日,雙方訂立婚約;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山西省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後席某某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席某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構成強姦罪。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一審法院考慮到席某某與被害人屬戀愛關係,且在被害人一方報警後,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席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故酌定對其從輕處罰,量刑適當。綜上,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同日,本案所涉婚約財産糾紛案二審宣判。二審法院審理查明,一審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將10萬元彩禮款及兩枚戒指退至婚介機構,婚介機構通知男方領取,男方拒不領取,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男方關於返還婚約財物的訴訟請求。二審期間,法院為做到案結事了,通知保管方將彩禮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領取。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與此同時,法院就案件中構成強姦罪的理由、認定強姦事實的主要證據、彩禮糾紛情況等焦點問題作出了回應。關於法院認定席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的理由,審判長&&,被害人在事前明確&&反對婚前性行為,事中具有明顯反抗行為,事後反應強烈,足以認定席某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關於法院認定強姦事實的主要證據,審判長介紹,鑒定意見證實現場床單上的斑跡中檢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關於處女膜未破裂是否影響強姦罪的認定問題,審判長介紹,處女膜狀況不能證明是否發生性行為,國內外醫學界對此已形成共識。此外,處女膜狀況不能作為認定或否定強姦罪行的依據,我國相關司法文件和案例對此也已明確。

【糾錯】 【責任編輯: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