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駕”引發的事故糾紛,責任如何劃分-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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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22 07:45:20
來源:法治日報

“代駕”引發的事故糾紛,責任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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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着我國加大對酒後駕駛的懲處力度,聚餐飲酒後,很多人都會選擇叫代駕,代駕這一新興行業不斷壯大。然而,隨之而來的是代駕過程引發的糾紛也屢見不鮮。那麼,與代駕相關的糾紛,責任應當如何劃分?

  代駕開車發生事故

  司機公司共同擔責

  某日夜間,高先生與朋友聚會後,在甲公司運營的打車軟體上發出了一筆代駕訂單。隨後,甲公司安排代駕司機小夏接單。行駛途中,小夏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高先生的車輛受損,並産生車輛維修費3000余元。高先生以財産損害賠償糾紛為由將甲公司和小夏一同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賠償車輛維修費用及替代性交通費。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甲公司係打車軟體的經營主體,小夏在打車軟體上接單並提供代駕服務,由此産生的服務收益由甲公司和小夏按比例分成,二者應當共同承擔由此産生的風險。法院判決甲公司與小夏對高先生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二被告共同賠償高先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維修費用及替代性交通費。

  法官&&,司法實踐中,因代駕司機不當駕駛造成車輛或人身損害引發的合同糾紛或財産損害賠償糾紛較為常見。司機向乘客提供代駕服務,一般構成服務合同關係,如因司機過錯損害乘客人身權益、財産權益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本案屬於侵權責任糾紛,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侵權主體的認定方面,小夏和甲公司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在小夏存在過錯的前提下,甲公司亦應對可能産生的風險承擔連帶責任。

  代駕司機途中受傷

  勞務公司被判賠償

  小山是乙公司的代駕司機,雙方簽訂了《勞務服務協議》,約定小山應當根據乙公司的工作要求和安排,從事代駕司機的勞務工作,按照勞務指令中所述的時間、地點和條件提供代駕勞務服務。

  某日,小山收到代駕安排後,如往常一樣騎着電動自行車前往乘客的指定地點。在途經一路口時,小山與劉女士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小山受傷,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小山先行向海淀法院起訴劉女士賠償其醫療費等損失。然而,小山在機動車道逆向行駛存在過錯,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應當負主要責任,劉女士負次要責任。法院最終判決劉女士向小山支付部分醫療費用等損失。小山遂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公司支付自己剩餘比例的醫療費等損失。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小山與乙公司間簽訂有《勞務服務協議》,雙方構成勞務關係,小山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受到了損害,乙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小山受傷的主要原因係其在機動車道逆向行駛,其本人對受到的損害具有過錯。法院綜合認定乙公司承擔70%的賠償責任。

  庭後,法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出於對提供勞務者個人權益的保護,法律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接受勞務的一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小山與乙公司存在勞務合同關係,小山在接到代駕的工作任務後便駕駛電動自行車前往指定地點,在客觀上開始執行代駕工作,在此期間受到的損害,乙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小山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過錯責任,因此法院最終根據實際情況及乙公司的真實意願,綜合認定乙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數額。

  放任醉酒乘客開車

  代駕有錯公司擔責

  白先生與朋友聚會飲酒,散場後其朋友通過打車軟體呼叫代駕,並為其設置了目的地,丙公司的代駕司機小王接單。

  小王按約送白先生回家,但在駕駛途中,白先生多次要求小王停車,要取消代駕並自行開車。小王勸阻無果,其在白先生的堅持下提前結束了代駕服務。隨後,白先生自行駕車離開,小王也騎車離開。意外很快發生,駕駛途中,白先生發生了嚴重的交通事故並當場死亡。

  白先生的親屬以服務合同糾紛為由將小王及丙公司等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00萬餘元。

  海淀法院審理認為,小王在尚未到達目的地時提前終止了服務,輕信並放任醉酒的白先生駕車離開,對白先生的死亡存在過錯。但白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酒後禁止駕車的規定有清醒的認識,其對事故的發生具有重大過錯,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小王的代駕行為係履職行為,相應的責任應當由丙公司承擔,法院判決丙公司賠償損失共計10萬餘元。

  法官&&,當事人之間訂立形成合同關係,應當根據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如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小王在打車軟體上接單提供代駕服務,與白先生之間構成服務合同關係。代駕司機在乘客處於醉酒狀態的情況下,應當對乘客欲行醉駕行為進行勸阻。就算白先生多次要求代駕停車,也不能因此免除代駕的責任。(記者 張雪泓 通訊員 陳一帆)

【糾錯】 【責任編輯:趙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