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調查丨虧損2.24億元!警惕這類投資騙局-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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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15 21:08:36
來源:新華社

新華調查丨虧損2.24億元!警惕這類投資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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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粉引流、惡意喊單、快進快出……近期,蘭州警方破獲一起特大非法經營期貨案,嫌疑人借期貨交易之名行詐騙之實,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據警方介紹,該案導致3300余名投資者虧損2.24億元。

  警方將犯罪嫌疑人押解至蘭州。(專案組民警供圖)

  投資期貨小賺大賠,有人被騙數百萬元

  2023年3月,受害人關女士刷手機時,無意中在短視頻&&上看到有財經主播推薦某款期貨交易軟體,並對虛假的盈利成績信以為真。下載該軟體後,關女士先在交易&&小賺一筆,隨即追加投資,結果無論買空買多都是虧損。

  “和其他正規交易&&不同,這個交易&&一筆手續費就高達200元至300元。”種種可疑跡象,讓關女士開始懷疑&&的真實性。在大筆虧損後,她選擇報案。

  被主播“頭頭是道”的分析打動後,另一位受害人王女士也下載該期貨交易軟體並加入了微信群。在群內“專家”手把手“指導”下,短短6個月就虧損30余萬元。據她回憶,&&上每筆交易都會收取高額手續費,如果不交易,還會收取延期費。

  2023年蘭州警方陸續接到大量受害人報案,有人不到一個月就損失十幾萬元,有人共計被&&坑騙254萬元。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以涉嫌非法經營罪立案,開展全面調查。

  專案組縝密分析工商、稅務、銀行等數據,綜合運用大數據手段篩查過濾,並對交易&&APP溯源解析。通過調取後&數據,警方發現一個由幕後金主、吸粉引流、技術支撐、資金結算等環節組成的職業化犯罪團夥。

  經查,該犯罪團夥在未取得經營期貨業務資格的情況下,從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購買軟體搭建交易&&,購買期貨品種數據,通過編寫運算代碼更改數據後發布,形成虛假期貨大盤數據K線圖和分時圖走勢。

  隨着調查的深入,警方發現,這起案件中犯罪團夥“披着現貨的外衣,以非法期貨為手段,幹着詐騙的勾當”,表面看屬於非法從事期貨交易,實際是典型的詐騙犯罪類案件。

  2023年11月,蘭州警方組織警力分赴多地同時抓捕,搗毀網絡&&犯罪窩點15處,現場查扣電腦、硬盤、手機等作案工具,對96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凍結涉案資金6000余萬元,剩餘涉案資金正在全力追繳。

  多種手法“收割”受害者

  警方介紹,該案大部分受害人是平時從事股票、期貨投資的愛好者。截至案發,這些受害人累計虧損資金額達2.4億元。投資者進入違法交易&&前,嫌疑人就設下層層圈套,通過話術誘騙受害人加大投資。

  圈套一:使用詐騙常用伎倆“吸粉引流”。

  警方介紹,該團夥與一些&&推廣公司合作,吸引投資者入局,業內稱為“吸粉引流”,手法與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前期犯罪極為相似。

  首先,嫌疑人吸引投資愛好者進入手機直播間,假裝“薦股老師”分析股市、期貨市場走勢,逐步推介自身虛假的期貨産品,團隊水軍則在直播間內互動點讚。“薦股老師”會分享虛假盈利圖,進一步誘騙受害者進入虛假期貨股票、原油分析群。

  專案組民警張向陽説,一個群有20多人,其中只有一人是受害者,其他成員全是詐騙者或水軍,他們相互鼓動、誘導受害者下載安裝交易&&。“詐騙團夥還會根據受害人投資金額大小,按照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等不同金額等級分策略施騙。”張向陽説。

  在搗毀犯罪窩點時,民警發現一名詐騙分子會同時操控十多部手機,在網上冒充水軍誘騙投資者,一墻之隔的“導師”就在辦公室內,對着屏幕分享理財心得。

  警方在查獲現場發現詐騙分子使用多部手機誘導受害人。(專案組民警供圖)

  圈套二:惡意喊單,誘迫投資者觸發強平線。

  強制平倉是期貨市場中的專業術語,觸發強平的情形之一是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且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

  如何讓受害人在交易&&上快速虧損觸發強平線?在贏得信任後,詐騙團夥中的投資“導師”會惡意喊單,誘惑受害人頻繁交易,進行非理性投資。投資者短時間內出現鉅額虧損,就會被強制平倉,有的受害人“上午投資,下午就被平倉”。

  圈套三:設置高額手續費、延期費。

  專案組民警王哲介紹,該&&雖聲稱手續費是萬分之八,實際則是在本金20倍的基礎上收取,如此一來,每筆交易一進一出,就會被扣除萬分之三百二十的高額手續費。此外,為逼迫投資者快進快出頻繁交易,&&還設置了高額延期費,不交易時按萬分之一收取。

  謹防投資市場中的迷惑性騙局

  隨着國內對詐騙犯罪採取高壓打擊態勢,許多犯罪團夥開始轉向更具欺騙性的犯罪模式。上述犯罪團夥作案手法就極具迷惑性,K線圖和分時圖走勢數據均引用合法的期貨品種數據,引得不少投資人上當受騙。

  此類花樣翻新、手段隱蔽、操作複雜的斂財行為,在法律上應如何認定?

  陜西威能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文博説,嫌疑人搭建虛假期貨交易&&,組織人員大肆招徠投資者,誘騙他人進行所謂“交易”,以“賺取”受害人高額手續費和虧損,作為自己的“盈利”,以“期貨交易”之名,行詐騙錢財之實,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

  近些年,借助網絡直播和短視頻等傳播渠道,金融投資騙局呈現快速發展勢頭。甘肅恒亞律師事務所律師瞿夢煒説,直播&&對涉詐賬號及內容具有監測、識別和處置義務,如果&&因未履行風險防控責任致使群眾受騙的,有關部門將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李文博建議,加強網信、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的協同聯動,形成監管合力,建立包括網絡輿情監測、惡意機器人識別與高危活動預警在內的風險研判系統,同時加大對視(音)頻類信息的技術監測識別、研判分類、處置響應,進一步優化互聯網生態。

  中國人民銀行甘肅省分行反詐專家提醒,廣大投資者也需增強自我保護和投資風險意識,遠離非法期貨投資活動。面對不明機構、人員營銷推介的“産品”和高利誘惑,需要理性研判,不去輕信“躺賺”美夢,不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記者胡偉傑、梁軍)

【糾錯】 【責任編輯:趙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