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租賃陷阱多,甚至暗藏現金貸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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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14 08:31:35
來源:法治日報

手機租賃陷阱多,甚至暗藏現金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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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零抵押”“低月租”吸引消費者 收取高額利息牟利

  手機租賃陷阱多,甚至暗藏現金貸

  將手機估價作為借款金額回收用戶手機,再將手機回租給用戶,並與用戶約定租用期限(即借款期限)和到期回購價格(即還款金額),回購價格高于回收價格部分以及相關“服務費”(即借款利息)。

  近日,《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發現,手機租賃業務暗藏不少陷阱,甚至有現金貸公司將手機變成拓展市場的新媒介,以手機回租等形式變相發放貸款。他們利用“零抵押”“低月租”的噱頭吸引消費者,通過收取高額利息牟利,甚至一些沒有資質的貸款公司也通過回收手機業務虛增借貸金額,讓消費者陷入高額貸款,最後機錢兩空。

  受訪專家指出,商家以租賃名義吸引消費者貸款,“手機租賃”只是一個噱頭,一些現金貸平臺通過手機媒介,繞過“借貸”的概念,把借貸業務變成了租賃業務,涉嫌欺詐等違法行為。建議監管部門對此類模式加大監管力度,消費者在簽訂合同前也要擦亮眼睛,警惕掉入手機回租的陷阱。

  回租手機卻陷入現金貸

  河北某高校大四學生劉林(化名)就掉入了手機回租的陷阱。

  去年年底,劉林向同學借2000元買了一部手機,一周後同學要求其提前還錢。聽劉林説自己手上暫時沒錢後,該同學向其推薦了一款回租貸App——只要把手機抵押出去,就能換一筆錢,還可以以回租的方式繼續使用手機。

  劉林照做了,將手機抵押了3個月,換來2000元。可沒想到3個月後,2000元借款變成了1萬元。到期後,他沒有錢還款,對方便以電話、短信的形式催促其還錢,還稱“如果不如期還錢,便將此事告訴他同學、父母”。

  無奈之下,劉林不得不讓父母幫自己把這筆錢還清了。

  浙江紹興越城警方近日破獲的一起案件與劉林的經歷相似。

  王某開了一家小紡織廠,因資金周轉困難,被朋友圈一則“零門檻、迅速放款”的短期貸款廣告吸引,遂聯繫對方申請貸款。對方稱其貸款形式是租賃手機,先認購他們提供的手機,再把手機賣給回收手機的商戶,再以回租方式貸款,期限至少一個月。

  王某提出貸款2萬元、貸一個月,工作人員拿出兩部蘋果15Pro max,共19200元,還稱他們有回收手機渠道,每部手機回收價是8700元,兩部手機共17400元。

  之後,對方拿出一份抬頭為“租賃”的合約讓王某簽名,合約上寫著:手機金額為9600元一部,每日租金是160元/部,押金1000元/部,租期一個月。結果,王某拿到手的貸款是:賣掉手機的17400元中,還要扣除300元資料費、700元家訪費、1000元押金等各項費用,實際拿到的貸款只有14400元。王某每天還要付320元租金,不及時支付的話,工作人員會打電話、發短信來催。後來,對方找到府坐在王某工廠裏不走,王某只好借了錢來還。

  合同寫著兩部手機價值19200元,王某實際拿到手的卻只有14400元,加上每天320元的租金,一個月下來,王某要還28800元,折算成年利率高達600%。

  警方表示,扣除的家訪費、資料費、押金款等費用,“與常規貸款的‘頭利息’類似”。

  “這類以手機租賃陷阱的受害者群體主要是90後、00後的年輕人,跟風追求時髦産品、高消費,經濟困難,想到去貸款,銀行貸款一般周期較長,所以會在網上尋找一些小的貸款平臺或公司,但這些平臺或公司其實是沒有資質的。”警方提醒道。

  合規與隱私均難以保障

  在某第三方投訴平臺上,記者注意到,近期與回租手機相關的投訴達數十條,主要涉及部分網絡借貸平臺“換穿馬甲”,將現金貸業務變身為回租貸,名為租賃,實為借貸,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

  記者調查發現,租用手機套餐貸款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平臺或公司以“零首付”“無抵押”為口號,誘導用戶通過“訂閱”手機借錢,然後將手機“賣”給平臺套現;

  用戶將手機“賣”給平臺後,平臺出借資金,並從貸款中扣除一部分所謂的“服務費”“評估費”等;

  用戶按照約定在租賃期限(即貸款期限)內支付租金。到期後,用戶以回購價的形式支付還款。

  平臺會要求用戶填寫身份證、銀行卡、緊急聯繫人等資訊,如果用戶逾期未支付租金,平臺就會開始催收,甚至利用用戶的通訊錄“通知”用戶的聯繫人進行催收。

  對于此類手機回租模式,在業內人士看來,實際上是打著手機回租幌子的現金貸業務,不僅暗藏合規風險,用戶隱私安全也難以保障。

  “通過強行引入租賃場景來規避現金貸相關規定,但在利率、期限、風控模式、資金用途等核心要件上與現金貸並無二致,本質上也沒有場景依托,屬于典型的監管套利行為,會被視作現金貸進行監管。”業內人士説。

  除了回租手機有陷阱外,記者調查發現,單純租手機也有不少風險。

  在某租賃平臺,記者注意到其宣稱“低月租即可帶走心儀手機”。記者選中一款在某平臺官方店標價8899元的華為Mate 60Pro+新機,頁面顯示租賃價格原價為21.79元/天,券後價格為19.57元/天,租期只有一年的選項可供選擇。

  勾選相關條款後,頁面顯示租金價格:首月實際需要支付金額為825.83元(包含服務費),次月至租期結束每月需實際支付636.83元,共計7830.96元。租期滿一年後,如果想要買斷,需支付4377元。且平臺不支援提前歸還,如提前歸還,需支付剩余所有租金。

  頁面還有另外一個選項,租完即送。不過價格高得離譜:頁面顯示總租金為11349元,比市場價高出近3000元。但記者實際操作發現,首月實際支付金額為1444.75元(包含服務費),次月至租期結束每月需實際支付945.75元,共計11848元,比其頁面宣傳的要多出近500元。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在租賃平臺頁面上,消費者看到的每月付款金額,實際上是平臺方按照借款本金和約定利率來計算的,並非消費者理解的月産品租金。

  “租賃時要注意仔細查閱《訂閱及服務相關協議》,這是一份涉及出租方、承租方(消費者)和平臺方的三方合同,消費者需向出租方申請融資租賃服務並支付租金、服務費等款項。這個‘等’字往往暗藏玄機。並且這份合同可能隱藏變相借貸行為,比如合同要求消費者簽署第三方信貸平臺預授信合同、上徵信、授權第三方催收等。”該業內人士説,很多人可能都容易忽視合同細節,如果不仔細查看,就容易落入陷阱。

 對惡意欺騙者加大處罰

  在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敏看來,商家以租賃名義吸引消費者貸款,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也是非誠信經營行為。一些問題甚至超出消費糾紛范疇,涉嫌欺詐等違法行為。商家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如構成違法行為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海燕認為,消費者在租賃高額商品時要選擇正規的平臺或機構,要求相關商家提供並核實相關營業執照。租賃時,要認真審核租賃合同,核實相關經辦人員的身份資訊,避免簽訂與實際租賃金額不符的合同,避免租賃合同中相關重要條款空白。

  “如果消費者有自己合法的利益訴求,一定要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補充條款的方式,把這些訴求表達出來,如果商家不願意,那麼就趕緊離開,避免法律風險。”徐海燕説,另外要注意保存好證據,微信聊天、銀行流水等證據要依法固定和保全好,以便維權。

  楊敏也提出,消費者在簽署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審核合同的具體條款,特別是關于提前終止租賃的責任承擔,是否存在高額的違約金等情形,謹防合同陷阱。對于含義不明確的條款,要及時與平臺、商家確認並保留相關證據。

  “監管部門也需對此類租賃平臺加強監管,要求平臺在顯著位置明確提示相關風險,對惡意欺騙消費者的商家加大處罰力度。”楊敏説。(記者 韓丹東)

【糾錯】 【責任編輯:王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