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4月14日電(記者李寧)記者14日從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3日依法公開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政協原副主席、茫崖市原市委書記孔祥輝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孔祥輝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1月,被告人孔祥輝利用擔任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工作委員會書記、茫崖市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公司及個人在項目承攬等事宜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有關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10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孔祥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孔祥輝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積極退賠大部分贓款贓物,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孔祥輝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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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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