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 > 正文
2022 11/ 08 17:24:42
來源:新華網

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國強受賄案一審宣判

字體:

  新華社天津11月8日電 2022年11月8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國強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國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劉國強利用擔任遼寧省副省長、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審批、獲取財政資金和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8年至2020年,劉國強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52億余元,其中490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國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鋻於劉國強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受賄贓款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同時,根據劉國強犯罪的事實和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糾錯】 【責任編輯:劉笑冬 】
閱讀下一篇:
01002002012000000000000001110109112911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