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 > 正文
2022 05/ 27 21:39:23
來源:新華社

上海檢察機關對8起涉疫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訴

字體:

  記者從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獲悉,上海檢察機關5月27日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社區團購、招募方艙志願者等名目實施詐騙的7起案件和1起哄抬物價非法經營案件依法提起公訴。

  寶山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分別對陸某某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訴。經查,今年4月至5月間,被告人陸某某在微信群內謊稱能夠採購到蔬菜、肉、液化氣等生活物資,後以購買物資需預付貨款為由,騙取10余名被害人錢款;被告人連某某使用租賃的賬號在網絡平臺發布代購、代送物資等虛假資訊,騙取被害人貨款及跑腿費;被告人薛某某在社區微信群等處發布售賣香煙等物資的虛假資訊,通過預先收款的方式,騙取11名被害人錢款;被告人蘇某某在微信群內發布虛假兼職資訊,謊稱政府招募方艙志願者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以繳納中介費為由,騙取兩名被害人錢款。

  寶山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上述4名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通過電信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均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浦東新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被告人林某某提起公訴。經查,今年4月至5月間,被告人林某某先後多次在多個團購群發布虛假消息,謊稱可以購買香煙、生鮮套餐等物品,騙取14名被害人錢款。

  浦東新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被告人林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通過電信網絡騙取多人錢款,數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松江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被告人張某某提起公訴。經查,今年4月中旬,被告人張某某在微信群、朋友圈發布出售蔬菜、雞蛋等生活物資的虛假資訊,騙取多名被害人錢款。

  松江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通過電信網絡騙取多人錢款,數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奉賢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張某某提起公訴。經查,今年5月期間,被告人張某某在無貨源的情況下,在網絡平臺上發布消息謊稱能夠銷售香煙,騙取9名被害人錢款。

  奉賢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電信網絡騙取多人錢款,數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青浦區檢察院對尤某某非法經營案提起公訴。經查,今年4月起,尤某某在擔任某保供超市青浦店部門主管期間,利用其負責備貨、退發貨的工作便利,在疫情期間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加價向封控小區居民銷售保供物資。

  青浦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被告人尤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蘭天鳴)

【糾錯】 【責任編輯:吳咏玲 】
閱讀下一篇:
01002002012000000000000001110000112869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