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標準化的起訴狀,如何成為打開糾紛癥結的“金鑰匙”?一場看似安靜的文書變革,又是怎樣讓法官審得更好、群眾訴得更順?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關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部署,以標準化文書改革為抓手,全面推廣民事“兩狀”示範文本,這場“小切口”變革,正悄然撬動着司法效率與司法為民的“大格局”,讓正義更快抵達。
立案的“貼心導航”
輔助破解“書寫難”
冬日午後,大冶法院訴訟服務大廳內秩序井然。走進訴訟服務中心,一本本《民事起訴狀(示範文本)》和《民事答辯狀(示範文本)》擺放在醒目位置,設計簡明、要點清晰。
頭髮花白、手持幾張皺巴巴信紙的李大爺,在立案窗口前顯得有些不知所措。他想起訴鄰居佔用通道,但自己寫的訴狀事實部分“東一榔頭西一棒子”,關鍵信息模糊不清。
“同志,我沒請律師,我這狀子寫得行不行?”李大爺忐忑地向窗口工作人員詢問。
立案庭工作人員小黃接過材料,迅速瀏覽後,溫和地解釋道:“大爺,您別急。事情經過我們都了解了,主要是格式和要素不太規範。來,我帶您在線上系統填寫一下,按照指引操作很方便的。”在小黃的引導下,李大爺通過在線平台的引導式界面,按照“何時、何地、何事、何訴求”的要素提示,一步步錄入了相關情況。短短幾分鐘,一份要素齊全、格式規範的起訴狀便生成了,連相關法律條文依據也清晰列明。
“哎呀,這個好!清清楚楚,該寫的都寫上了,我心裏也踏實了。”李大爺看著打印出來的規範訴狀,臉上的愁容一掃而光,滿意地在指定位置簽上了名字。他感慨道:“之前就怕自己寫得不好,白跑一趟。這下可省心了!”
李大爺的經歷,是法院破解群眾“訴狀書寫難”的生動縮影。據大冶法院立案庭負責人張潤民介紹,過去許多當事人,尤其是不熟悉法律的群眾,所寫訴狀常存在請求不明確、事實陳述不清、證據不全等問題,導致需要工作人員反復指導補正,既增加了群眾訴累,也影響了立案效率。
為破解這一困境,大冶法院在訴訟服務大廳醒目處擺放常見案由的“兩狀”示範文本展板,等候區桌面張貼“掃碼即得”的電子版指引,並配備專人指導現場填寫。這套“立體導引”系統,將抽象的“應當怎麼寫”轉化為直觀的“可以照着做”。
“自2024年首批民事糾紛示範文本試行以來,效果非常明顯。”張潤民説,當事人一次性成功提交合格訴狀的比例顯著提升,因文書不規範導致的補正次數大幅下降,立案效率整體提高約30%。這種直觀易懂的形式,如同提供了一把“標準尺”,讓群眾“看得明白、用得方便”,有效避免了因格式不規範或要素缺失而反復奔波,實現了“一次告知、一次辦好”,當事人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顯著提升。
調解的“梳理神器”
高效提取“爭議點”
一張標準化文書,何以釋放出提升司法效率、促進實質解紛的顯著能量?在調解環節,它的價值得到了充分體現。
“您看,通過這個系統,我們把複雜的事情簡單化了。”在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調解現場,特邀調解員尹輝煌正引導當事人使用“要素提取助手”。被告帶來的手寫材料足有七八頁,卻難覓關鍵事實。尹輝煌沒有急於翻閱材料,而是打開手機小程序,與當事人一起將爭議焦點梳理成幾個清晰的要素模塊。
類似的場景在大冶法院調解工作中已不鮮見。面對冗長複雜的答辯材料,調解員們已經掌握了一套高效的工作方法。“有些當事人寫了大量材料,但核心訴求反而被淹沒在瑣碎敘述中。”尹輝煌&&,有了這個“神器”,就像有了“金鑰匙”,它有效解決了非規範文本進入調解環節後,信息提取效率低下的痛點,能快速從紛雜信息裏找到路徑,調解成功率也提高了。
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調解中,被告提交的答辯材料反復強調雙方交情,對借款金額、還款情況等關鍵事實語焉不詳。尹輝煌引導當事人採用要素提取法,僅用十幾分鐘就將散亂的信息歸納為借款時間、本金、利息等關鍵要素。
“這麼一梳理,確實是我有幾筆賬目沒算清楚。”當事人坦言。爭議焦點明確後,調解工作得以高效推進,最終促成雙方和解。
大冶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陳紅分析:“傳統調解往往需要花費大量時間梳理材料,而現在通過要素式工作法,調解工作實現從‘大海撈針’到‘精準捕捉’的轉變。”這種轉變不僅提升了工作效率,更讓當事人能夠更清晰地認識糾紛本質,為理性協商創造條件。
為充分發揮調解員在引導應用示範文本方面的“樞紐”作用,大冶法院定期組織調解員進行專項能力提升培訓,重點圍繞示範文本使用場景、條目規範釋義、實務常見問題解析等內容展開系統講解,並將示範文本的推廣成效納入調解員績效考核,有效增強其運用示範文本的主動性和實操水平。數據顯示,要素式工作法推行以來,該院案件調解周期平均縮短約15%,調解成功率和當事人滿意度均呈現穩步提升。
“現在調解工作更有章法了。要素式工作法讓當事人能夠更理性地看待糾紛,我們也能夠更專注地解決核心矛盾。”調解員肖娟感慨,這種工作方法的創新,不僅提升了個案調解效率,更推動形成了更加規範、專業的糾紛化解新模式。
審判的“效率引擎”
庭審實現“加速度”
審判庭內,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正在審理。法官王潤家面前,擺放着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要素式起訴狀和答辯狀。
庭審伊始,王潤家便直接切入核心問題:“原告,根據你的起訴狀,你主張被告拖欠2023年5月至8月的勞務費共計3萬元,並提供了一份工作量確認單。被告,你的答辯狀對工作量無異議,但辯稱其中6000元已通過現金支付,並質疑剩餘款項因部分工程質量問題應予以扣減,是否正確?”雙方均予確認。
由於事實要素和爭議焦點在庭前通過規範文書已基本明確,庭審環節省去了大量的事實陳述和基礎證據核對時間,雙方代理人直接圍繞“6000元現金支付是否屬實”以及“工程質量問題的責任認定與扣減依據”兩個焦點問題展開舉證、質證和辯論。不到40分鐘,法庭調查和辯論環節高效結束,法官宣布擇期宣判。
“以往這類案件,僅核對工作量、工資金額、支付情況等基礎事實,可能就要花費小半天。”王潤家庭後&&,“要素式‘兩狀’好比給案件畫好了‘骨骼圖’,當事人按照要素提供信息,爭議點一目了然。我們法官可以將主要精力集中於爭議焦點的審理上,庭審效率自然大幅提升,庭審時長平均縮短約40%。”
“兩狀”示範文本的結構化、要素化特點,為審判工作安裝了“效率引擎”,使其天然成為提升審判質效的“加速器”。它不僅規範了當事人的訴訟行為,更重塑了庭審節奏。
陳紅&&,示範文本要求當事人圍繞特定要素陳述事實、列明證據、明確訴求,促使訴辯雙方在庭前即完成基礎事實的整理與固定,使庭審能夠直奔主題,深度聚焦法律適用與責任劃分等核心爭議,實現了從“耗時於核對基礎事實”到“專注於解決法律爭議”的轉變。
這種轉變,不僅節約了司法資源,也使得當事人能更快速地獲得裁判結果,增強了司法獲得感。自2024年1月1日全面推廣“兩狀”示範文本以來,大冶法院民事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由去年的58天縮短至46天,減少約21%。
聯動的“聚合效應”
凝聚共治“同心圓”
“一開始覺得是多了道框框,用下來才發現真是便利了許多。”談及“兩狀”示範文本,在當地執業多年的法律工作者劉漢中坦言,自己之所以從最初的觀望者變成了積極的推廣者,是因為這種標準化模式,有助於在法律共同體內形成更加統一的語言和思維框架,提升溝通效率,也間接促進了裁判尺度的統一。
長期代理民事案件的律師吳春林對此深表認同:“示範文本可以幫助當事人建立合理預期,特別是對於複雜案件,其要素引導能幫助更全面、更系統地梳理案情和證據,避免遺漏要點。”他認為,示範文本的要素引導能幫助更全面、更系統地梳理案情和證據,避免遺漏要點。同時,它能促使當事人更理性地審視訴求,減少不切實際的想法,為調解或庭審打下了紮實的基礎,也讓律師能更專注於核心問題的解決。
一項改革的順利推進,離不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協同參與和共建共治。大冶法院在推廣“兩狀”示範文本過程中,着力推動形成聯動的“聚合效應”,通過打出“內外兼修”組合拳,實現從“被動受理”向“主動引導”的服務模式轉型,構建起多方協同、共建共治的司法服務新格局,持續凝聚共治“同心圓”,推動“兩狀”應用真正落地見效、釋放效能。
大冶法院將“兩狀”應用能力作為前端人員的必備技能,累計開展專項培訓6場,覆蓋立案、審判等部門120餘人次,確保窗口人員“人人懂規範、個個會指導”。對外“延伸觸角”,法官團隊主動走進社區、村、企業開展“菜單式”普法宣講14場,將靜態模板轉化為“身邊指導”。同時,聯合市司法局、律師協會建立協同機制,推動律師在代理相關案件時示範文本使用率突破90%,實現“從源頭提質、在訴前規範”。
“示範文本不能只放在訴訟服務中心,更要主動送到群眾身邊、融入多元解紛鏈條中去。”大冶法院院長鄭青&&。他認為,“推廣‘兩狀’示範文本,其意義遠超文書本身。它是提升司法效能、優化訴訟體驗的重要一環,是一場關於訴訟理念、行為和效率的革新,最終目的是要讓公平正義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更好方式得以實現。
看似平常的“兩狀”,正以潤物無聲的方式重塑着司法場景——訴訟服務中心裏,當事人對照填寫,訴求清晰有序;調解室內,調解員憑藉要素明確的文書,迅速厘清爭議焦點;審判&上,法官一 開庭即直指核心,庭審節奏明快流暢。一場源於文本、貫穿流程的“靜默增效”,在每一個環節都悄然釋放能量,讓公平正義更快、更實地被感知、被兌現。
從“訴狀怎麼寫”的困惑,到“焦點在哪”的高效,再到“案結事了”的踏實,“兩狀”示範文本如同一根無形的紐帶,將立案、調解、審判乃至社會解紛力量緊密銜接,推動形成一種更加規範、協同、可預期的司法運行新生態。大冶法院將以此為契機,將標準化、規範化的理念深植於訴訟全流程,持續提升司法質量、效率與公信力。一條始於“一份狀”、通往“高效解紛”的變革之路,正越走越堅實、越走越開闊,生動詮釋着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時代內涵。(記者 蔡蕾 通訊員 張國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