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29日從教育部獲悉,為加強學前兒童學籍規範管理,進一步保障學前兒童受教育權益,規範幼兒園辦園行為,教育部近日印發《全國學前兒童學籍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主要規定了五方面內容:一是明確適用範圍,強調《辦法》適用於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中三周歲到入小學前兒童的學籍管理,2—3歲幼兒在園信息參照管理,與學前教育法保持一致。二是明確功能定位,強調學前兒童學籍管理是學前教育管理的重要內容,為做好學前教育規劃、優化資源配置、規範幼兒園辦園行為等提供支持。三是明確管理體制,規定學前兒童學籍管理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省級統籌、以縣為主、幼兒園實施。四是明確學籍建立與變動流程,強調凡在依法舉辦的幼兒園就讀的學前兒童均須建立學籍,學籍號一人一號,小學學段接續使用,終身不變,學籍變動管理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制度。五是明確保障措施,強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學前兒童學籍管理隊伍建設、強化學籍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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