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領域的公共資金、惠民項目,一頭連着國家的民生福祉,一頭係着群眾的切身利益,是托舉千萬家庭生計與幸福的安全網。然而,在住房、養老、醫療、教育、助殘等最貼近生活的角落,少數掌握公權力的“蛀蟲”,卻將黑手伸向這些“救命錢”“暖心款”,讓惠民政策打了折扣,嚴重侵蝕着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5個依法懲治群眾身邊腐敗犯罪典型案例。司法機關以精準的定罪量刑、全鏈條的追贓挽損、深層次的制度堵漏,編織起一張越來越密的民生領域廉政防護網,為守好百姓的“錢袋子”“餐盤子”提供了堅實司法保障。
安居與晚晴,不容染指
住房與養老,是群眾生活的基礎保障,相關領域的公共資金更是直接關係到群眾的安居需求與晚年福祉。
在周某某貪污、挪用公款案中,湖南省某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原幹部周某某,上演了“小官巨貪”的戲碼。2012年至2022年的十年間,他利用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職權,通過個人收款碼收款、開具虛假收據等手段,截留993萬元資金據為己有,還挪用172萬元公款償還個人債務,涉案資金涉及3000余戶近萬名住戶的住房安全保障。案發前挪用資金已全部歸還。
2023年12月4日,湖南省東安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罰金10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罰金100萬元。
案件辦理中,司法機關面對十年跨度、涉及3000余戶近萬名住戶、2000余份證據材料的複雜情況,精準鎖定993萬元貪污數額;針對周某某假離婚轉移財産的行為,通過多輪釋法説理,促使其與前妻主動上交1062萬元財産用於處置,實現全額追贓。該縣所在市還以此為契機開展“瀟湘安居”專項整治行動,追責問責多名失職人員,健全維修資金全流程監管制度,從源頭防範同類問題發生。
在養老服務領域,案例二中的江蘇省南京市某區民政局原副局長王某某則披上了“市場交易”的外衣侵吞惠民資金。2015年3月至2023年1月,他利用分管養老工作與信息化建設的便利,通過實際控制的公司,採取虛增交易環節、簽訂虛假協議、虛報業務量等方式,侵吞、騙取公共財物1257萬元(其中106萬元未實際取得)。
2023年11月28日,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罰金120萬元,其上訴後,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是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重要舉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
司法機關通過調取項目立項、資金撥付、驗收結算等全鏈條證據,厘清了其“以市場轉包牟利掩蓋職權侵吞”的行為本質,明確其行為符合貪污罪構成要件。同時推動當地民政局修訂3份項目招標管理規範性文件,建立第三方評估、季度隨機抽訪等機制,實現養老專項資金使用的規範化、透明化。
醫療與校園,底線守護
醫保基金是群眾的“健康盾”,校園餐費關乎孩子的“成長碗”。這兩處一旦失守,將直接威脅公眾健康與下一代未來。
在案例三代某某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中,本該作為百姓“看病錢”“救命錢”的醫療保障基金,成了山東省某縣醫保局幹部代某某眼中的“生財工具”。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他利用醫保報銷審核職權,偽造單據套取41萬元醫保基金(含37萬元基本醫保報銷款、4萬元大病醫保補償款);2020年9月至2024年10月,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軟體採購中提供便利,收受財物18萬元;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挪用1460萬元醫保基金購買理財産品,案發前雖歸還本金,卻已獲利10萬元。
代某某歸案後主動交代貪污、受賄事實,且有退贓、認罪認罰等情節。2025年3月14日,山東省蘭陵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罰金25萬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針對大病醫保補償款的性質爭議,司法機關核實資金來源與補償流程,明確其由醫保統籌基金投保、醫保部門獲取的公款屬性,夯實定罪基礎。
該案也推動當地醫保部門升級醫保基金監管系統、強化關鍵崗位輪崗監督,實現醫保基金使用的智能核驗與實時追蹤。
視線轉向校園。在案例四黃某某貪污案中,湖北某學校原校長黃某某,將手伸向了學生的伙食費。2011年至2021年,黃某某單獨或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增食堂食材採購數量、套取供應商返還貨款的方式,侵吞“校園餐”經費90萬元。
2023年8月18日,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罰金20萬元。
司法機關明確,被告人黃某某侵佔的學生生活費雖為家長上交,但因由學校及教育部門監管,屬公共財物範疇;同時發現並移送了為其提供幫助的事務長肖某某的犯罪線索,實現全鏈條打擊。當地還借此搭建智慧食堂信息化平台、推行食材集中統一採購,全面提升“校園餐”監管水平。
該案的辦理充分彰顯了司法機關依法懲治“校園餐”腐敗,切實保障學生“舌尖上的安全”的堅定決心。
殘疾人群體,更需強力兜底
殘疾人託管資金是特殊群體的“保命錢”,司法機關以零容忍態度懲治侵害殘疾人權益的腐敗,同時完善制度、強化兜底保障。
案例五中,上海市靜安區某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辦公室原幹部黃某,肩負着託管特殊群體財物的職責,卻背棄了這份信任。2020年10月至2023年9月,他利用負責殘疾人事務管理的便利,將街道託管的4名無民事行為能力殘疾人的70萬元資金,通過提現、轉賬、消費等方式侵吞,全部用於個人還款和日常開支。
2024年8月13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罰金20萬元。
司法機關通過審查資金去向、案發經過等關鍵證據,精準認定其非法佔有目的。針對案件暴露的託管資金底賬不清、單位內控制度缺失等問題,推動街道成立特殊居民財物託管使用監督小組,制定專項管理細則,完善資金動態&賬與審核審批機制,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的財物託管築牢制度防線。
從本次發布的5件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民生領域腐敗呈現出“領域集中、手段隱蔽、危害深遠”的特點,其不僅侵害個體權益,更損害政府公信力、動搖民生保障根基。司法機關在案件辦理中,始終堅持“懲治、挽損、整改”三位一體,實現了“審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綜合效果。
在懲治層面,司法機關嚴格依據事實與法律,精準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既對數額巨大、情節惡劣的腐敗行為從重處罰,也對具有自首、退贓等情節的人員依法體現寬嚴相濟,確保量刑均衡、罰當其罪。在挽損層面,通過深挖財産線索、釋法説理促退贓等方式,最大限度追回涉案資金,降低群眾與公共利益損失。在整改層面,針對個案暴露的監管漏洞制發司法建議,推動相關單位完善制度、強化監督,實現從個案治理到行業治理的延伸。
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司法機關對群眾身邊腐敗的精準打擊與深度治理,既是對群眾權益的堅實守護,也是對民生領域公權力的規範約束。隨着懲治力度持續加大、治理體系日益完善,民生領域的廉政防線必將越築越牢,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