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業用地將按彈性年期出讓-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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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06 09:12:11
來源:北京日報

北京市工業用地將按彈性年期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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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等重大産業項目用地可按30至50年期出讓 ■各區可自主決策30年期及以下年期産業用地的出讓年期

  1月5日,記者從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獲悉,《關於加強産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由市政府印發。《意見》明確,本市行政區域內供應的工業用地、工業研發用地、科研用地、倉儲用地採取彈性年期出讓,支持産業高質量發展。

  據了解,工業用地出讓的法定最高年限是50年期,實行彈性年期出讓有助於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此次發布的《意見》是對《關於加快科技創新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用地政策的意見(試行)》的深化完善,提出結合不同産業類型特點和需求,構建多類型産業用地梯次供應體系,豐富各區招商引資“工具箱”。

  記者獲悉,一般産業項目用地按照不超過20年期出讓。針對産業園區內的相關項目,國家級重大産業項目以及集成電路、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航空航天等投資強度大、回報周期長的市級、區級重大産業項目的用地,可按照30至50年期出讓;倉儲物流項目用地可按照30年期出讓;經市政府或各區政府授權的産業園區開發企業建設標準廠房和研發用房的産業用地,可按照30年期出讓;鼓勵盤活存量産業用地資源,低效用地再開發、城市更新等存量更新類産業項目用地,可按照不超過30年期供應。在總規減量提質要求下,綠化隔離地區內的産業用地供應均不得超過20年期。

  《意見》明確,各區應進一步降低土地開發補償費用,並通過區域統籌等方式合理分攤産業用地開發成本,控制和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彈性年期産業用地的土地出讓底價,按照不低於彈性年期與最高年期的比值進行年期修正,例如20年期産業用地出讓底價應按照不低於50年期地價的40%進行折算。

  《意見》提出,彈性年期出讓的産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前,各區政府要對企業履約情況開展綜合評價。對於實現履約要求的,在符合屆時城市規劃、産業定位和項目論證要求的情況下,支持産業用地採取協議出讓方式進行續期,價格可按照首次出讓時的地價水平確定,也可結合續期時産業用地基準地價等綜合評估確定,由用地企業在上述兩種方式中選定一種,並在首次土地出讓合同中予以明確,前後兩次出讓年期之和不得超過法定最高出讓年期50年。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提到,為保障項目快速落地,各區可自主決策30年期及以下年期産業用地的出讓年期。同時,各區可結合新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關於重點産業功能區的空間布局要求,以及各區往年産業用地供應情況,按相關規則自主決策一定宗數的30至50年期産業用地,用於支持高精尖産業發展,且每宗地面積不超過10公頃。超過上述規定的,但確實需要落地國家級和市級重大産業項目的用地,經市政府批准後可適當延長年期,最長不超過50年期。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作為試點,將探索開展區級全面自主決策産業用地出讓年期機制。

【糾錯】 【責任編輯:高方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