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鄉村醫療衞生體系健康發展若干措施》,從鄉村醫療衞生人才培養、基層機構績效考核、緊密型區縣域醫共體建設、服務能力提升等方面,建立一系列新機制,並提出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成60個區縣域醫療衞生次中心。
《措施》要求,合理配置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醫療衞生資源,全市甲級鄉鎮衞生院比例不低於30%;每個鄉鎮衞生院至少配備1輛救護車;鼓勵區縣域內醫療衞生機構通過整體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等方式,健全村衞生室醫療風險分擔機制;開展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降低鄉鎮衞生院緊缺人才招聘條件;落實醫學專業高等學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註冊政策,探索在鄉村醫療衞生機構賦予公共衞生醫師處方權;對在鄉鎮衞生院連續工作滿15年或累計工作滿25年且仍在鄉鎮衞生院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通過“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方式聘用至相應定向崗位;到2025年力爭80%以上的村衞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
《措施》明確,區縣財政對鄉鎮衞生院超額績效所需經費的總體補助水平不低於60%;鄉鎮衞生院“本年盈餘分配”科目為正數且績效考核合格的,將“本年盈餘分配”的60%用於次年增核超額績效總量;設立全科醫生津貼,所需經費由區縣財政全額保障;鼓勵推行家庭醫生個性化簽約有償服務,居民自願付費簽約購買;動態調整村衞生室鄉村醫生專項補助標準,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分別由區縣政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1000元、800元、700元、600元予以專項補助。
《措施》強調,要深化緊密型區縣域醫共體建設,完善緊密型醫共體內醫保基金“總額付費、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制度;推進鄉鎮衞生院與區縣級醫院慢性病用藥目錄銜接統一、處方自由流動,建立健全區縣域內醫學檢驗、醫學影像等資源共享中心,完善基層醫療衞生發展“資金池”制度;鄉村醫療衞生機構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區縣政府足額安排,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動態調整鄉鎮衞生院、村衞生室一般診療費標準,達到區縣級醫院服務能力標準的區縣域醫療衞生次中心(社區醫院)醫療服務項目收費可按二級醫院標準執行,達到一級醫院服務能力標準的甲級、乙級鄉鎮衞生院醫療服務項目收費可按一級醫院標準執行;逐漸提高區縣域內醫保基金用於鄉村醫療衞生機構的比例,醫保報銷目錄中增設農村地區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適宜服務項目,提高鄉村醫療衞生機構服務性收入佔比。(記者 黎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