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鄉村醫療衞生體系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把鄉村醫療衞生工作擺在鄉村振興的重要位置,健全適應鄉村特點、優質高效的鄉村醫療衞生體系。
《意見》明確,強化醫療衞生資源縣域統籌,從注重機構全覆蓋轉向更加注重服務全覆蓋,因地制宜合理配置鄉村兩級醫療資源,提高鄉村醫療衞生體系綜合服務、應急處置和疫情防控能力;重點支持建設一批能力較強、具有一定輻射和帶動作用的中心鄉鎮衞生院;可在縣城之外選建1~2個中心鄉鎮衞生院,使其基本達到縣級醫院服務水平;鼓勵服務半徑小、交通便利地區相鄰行政村合建村衞生室;到2025年統籌建成縣域衞生健康綜合信息&&。
《意見》強調,多渠道引才用才,發展壯大鄉村醫療衞生人才隊伍;切實增加全科、兒科、兒童保健科、口腔科以及中醫、護理、公共衞生、預防保健、心理健康、精神衞生、康復、職業健康等緊缺人才供給;逐步擴大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規模;到2025年鄉村醫生中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比例提高到45%左右;加強縣域醫療衞生人才一體化配置和管理,有條件的地方可對招聘引進的醫療衞生人才實行“縣管鄉用”“鄉聘村用”;落實“兩個允許”,統籌平衡鄉鎮衞生院與當地縣級公立醫院績效工資水平的關係;完善並落實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經費、醫保基金和農村居民個人共同負擔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政策,拓寬籌資渠道;盤活用好存量編制。分類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和醫療保障問題。
《意見》要求,加快構建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在編制使用、人員招聘、人事安排、績效考核、收入分配、職稱評聘等方面賦予其更多自主權,推動實行人、財、物統一集中管理;對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實行醫保基金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建立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機制;推動鄉鎮衞生院與縣級醫院用藥目錄銜接統一、處方自由流動。落實市縣兩級黨委和政府的建設主體責任。政府辦鄉村醫療衞生機構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足額安排;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脫貧地區、原中央蘇區、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地區縣級醫院建設。
《意見》提出,提高農村地區醫療保障水平。加大醫保基金支持力度,積極通過鄉村一體化管理實現村衞生室醫保結算,依託鄉村醫療衞生機構推行門診統籌按人頭付費;合理提高醫保基金對鄉村醫療衞生機構的總額控制指標,年度新增醫保基金重點向鄉村醫療衞生機構傾斜;醫保報銷目錄中增設農村地區適宜衞生服務項目。
《意見》強調,把鄉村醫療衞生體系建設作為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建立省級統籌、市負總責、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建立衞生健康、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牽頭,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的工作推進機制,形成支持鄉村醫療衞生體系建設的工作合力;建立鄉村醫療衞生體系健康發展督導評估機制,對地方政府政策保障、人員隊伍建設等重點任務進展進行綜合督導評估,並將其作為鄉村振興督查考核的重要內容。(記者 高艷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