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趙文君)市場監管總局29日對外發布食品委託生産監督管理辦法,將於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商標許可、特許經營、貼牌加工、來料加工、定制生産等方式將被納入委託生産管理。
據介紹,食品委託生産涉及主體、品種、區域廣泛,有個別企業利用委託生産方式逃避監管,非法添加、虛假宣傳等違法案件時有發生。委託雙方,尤其是委託方食品安全責任不落實是導致食品安全風險的關鍵因素。
辦法明確了委託雙方在資質查驗、合同訂立、原料控制、標識管理、檢驗留樣等各關鍵環節的責任義務。
對於委託方,辦法要求符合法律關於食品生産經營許可有關要求,明確委託方應當建立健全與委託生産食品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受託方生産行為實施監督,定期對委託生産食品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對委託生産的食品安全負責,不得慫恿、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受託方違反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
對於受託方,辦法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生産許可,食品生産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品種明細應當包括受委託生産的食品品種,並具備相應的生産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可以有效防範超許可範圍生産的風險。受託方應當接受委託方的監督,對生産行為負責,對委託方提供的原材料依法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拒絕委託方委託其開展違反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的生産活動。
辦法還提出建立食品委託生産報告制度、規範委託生産合同涉及食品安全事項、強化委託生産食品召回管理。在法律責任方面,設置了相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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