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30日電(記者魏弘毅、魏玉坤)記者30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多部門近日印發《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旨在解決招標代理行業突出問題,推動招標代理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數據顯示,全國已有超11萬家招標代理機構、超100萬名從業人員,對提高招投標效率、提升招投標專業化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一些招標代理機構違法開展業務,通過弄虛作假、洩露信息、策劃圍串標、向評標專家行賄等方式謀取非法利益,嚴重擾亂了行業秩序。結合招標代理行業實踐和市場關切的重點問題,辦法研究提出了有針對性的管理舉措。
記者了解到,辦法分為總則、登記管理、從業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六個章節,除規定了立法目的、依據、適用範圍、職責分工、基本原則等內容外,還建立了代理機構統一登記機制,規定了代理機構承接業務的基本條件,規定了有關投訴處理、信息核實、監督檢查、代理機構評價等事項,規定了代理機構違法從業的法律後果等。此外,辦法對招標代理機構提出了統一登記、規範從業、配合監督三方面新要求。
據介紹,國家發展改革委下一步將會同有關部門抓好貫徹落實,通過做好宣傳解讀、健全配套機制、強化指導督促、曝光典型案例等舉措,為辦法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環境,持續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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