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實習是銜接學校教育與職場生活的重要環節。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等設置有實踐課程、崗位實習期,完成實習方能畢業。與此同時,為了更好地實現就業,許多同學也會選擇在課餘時間進行實習。
近來,許多讀者、網友反映,在一些學生自主尋找的非實踐教學實習中,由於缺乏對實習生勞動權益的明確規範,協議不清、無償加班、缺乏指導等問題令實習生十分困擾。在普遍的實習“焦慮”中,付費實習、有償內推等灰色産業鏈形成,使部分實習生權益保護處於“死角”。
不少同學反映,實習協議不對等、實習待遇低、缺乏實習指導
“我曾在一家業內知名度很高的會計師事務所實習。”北京某大學會計學專業賈同學告訴記者,這份為期一個月的實習主要負責協助完成大型企業的年審項目,對方承諾只要按期完成實習就可開具實習證明。
然而,實習還不滿一個月,單位負責人便通知賈同學“領導要求所有實習生本週結束實習”,並以“時間太短,人事部門蓋不了章”為由拒絕出具實習證明。對此賈同學十分無奈:“我收到臨時通知前,還照常被安排了下周的任務,不像是因表現不好被辭退。”事後,儘管賈同學一時很難再找另一家實習單位,公司僅以補償一天實習薪資作為解決方案。
2021年,教育部等8部門聯合印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明確要求職業學校的崗位實習須簽訂統一的三方協議,並附有示範文本。然而,針對非職業學校的實習活動,目前尚無全國性的協議範本或強制性管理規定。像賈同學這樣實習生的勞動權益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賴實習單位的自律。
記者在賈同學與實習單位簽訂的實習協議中發現,該協議共有13項條款,多數都是實習單位對實習生的約束性要求,卻缺乏報酬標準與支付方式、工作內容與時長、安全責任與保險購買等涉及勞動者權益的關鍵信息,且雙方存在權責不對等的問題。比如,其中雖約定“單位可根據實習生的工作表現出具實習證明”,並規定“因實習生個人原因離崗則不予出具”,卻未對實習單位單方面提前終止實習如何處理作出約定。
沒有制式合同規約,實習生的勞動報酬多數也是依靠雙方約定,低薪無薪、無償加班現象較為普遍。賈同學告訴記者:“我的實習工資是一天120元,去實習的第一天就被要求加班到凌晨,但是沒有加班費。”
對於正常簽訂了三方協議的實習生,由於沒有明確法律規範,還有公司惡意剋扣實習生工資。來自雲南昆明市的實習生沈同學在廣州一家半導體顯示公司實習,簽訂了三方協議,該公司計薪方式為同工同酬,沈同學在公司培訓4天,正式上班11天,工作環境讓他感到很壓抑,實在不適應。沈同學提前告知公司要結束實習,然而公司不給辦理,沈同學只能自行結束實習。“企業實習指導人員説自行離開不發放工資,結果真的沒發工資,我10余天都白幹了。”沈同學無奈地説。
在沈同學簽訂的三方協議中,雖對實習時間、實習報酬等有相關約定,卻對提前結束實習如何計酬缺乏相應約定。在公司拒絕支付工資的情況下,沈同學只得通過向勞動部門投訴,最終才追回實習工資。
除此之外,許多實習生反映,招收實習生時的崗位描述與實際工作內容不符,缺乏系統的實習培訓和專人指導等。“説是業務助理,實際工作是打印文件、跑腿、報銷、訂會議室,與具體業務毫無關係”“有些正式員工把自己不願意幹的事都交給實習生做,自己工作的失誤讓實習生‘背鍋’”“有一個操作系統不會,問帶教老師,他愛答不理”“説是實習,實際上3個月裏什麼也沒學到”……這樣的評論在年輕人常用的社交&&上屢見不鮮。
實習應聘也要實習經歷,實習門檻越來越高,形成付費實習等灰色産業
儘管不少實習工作收入低,甚至低於支出,工作與課業壓力存在衝突,許多在校學生仍積極爭取實習。
一方面,這是學校實踐教育的要求。例如許多學校在畢業時設置了專業實踐課程,要求3至6個月的實習經歷方能拿到學分。對於一些職業院校而言,學生崗位實習時間一般為6個月,需納入人才培養方案並簽訂三方協議。
另一方面,就業壓力變相傳導到了實習階段。許多同學認為,豐富的實習經歷可以增加就業機會。今年9月剛剛研究生入學的薛同學已經擁有6段實習經歷,他坦言,找實習時最看重的是單位名氣,其次是工作內容是否感興趣,“薪酬基本上不太考慮”。這種心態在受訪學生中相當普遍。
實習競爭激烈,用人單位的門檻也相應提高,甚至“具備相關實習經歷”成為許多實習招聘的默認要求。
記者在某實習招聘軟體上看到,不少崗位明確標注“有實習經歷者優先”。一家美粧電商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司招收實習生時主要看專業匹配度,專業與媒體相關即可,但需要掌握剪輯、拍攝等技能,“比起學歷更重視實踐經驗。”另一家人工智能上市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負責人告訴記者,研發崗位會要求學歷,但銷售等崗位就更看重實際工作能力。用人單位更傾向於選擇那些能快速上手、具備一定行業認知的實習生,實習經歷越多,越好找實習。
以轉正入職為目的的實習生,對實習單位的議價能力更弱。實習生通常付出更多努力,有人為了就業轉正而被迫延長實習期,短則3個月,1至2年的也不在少數。一些公司會把實習生當作正式員工使用,但薪資卻相差很多。今年畢業的陳同學曾在一家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工資相對較高,每個月6600元,但是實習生的工作量與在職律師無異,而初級律師的工資可達到每個月2.5萬元。“我們一般要跟律師一起到崗,晚上要和他們一起加班。有的律師會讓實習生提前走,但是許多學生為了今後能夠留用,會自願加班到凌晨。”陳同學説,有一週他的可計費小時數超過50個小時,這還是報給客戶的客單,實際工作時間更長。在客戶那裏,自己就是正式律師,而非實習生。
還有許多單位以轉正入職為誘餌招收實習生。曾在多家互聯網公司從事軟體開發實習的謝同學告訴記者,“有些公司只是臨時缺人‘打雜’,在招聘實習生時先説可以轉正入職,但實際並沒有轉正名額,等實習生實習幾個月提出轉正要求後,他們就會用各種原因否決。”
日益激烈的實習競爭還形成了灰色産業。多位受訪學生告訴記者,在一些社交&&上可以通過付費形式獲得“內推”,“只要交錢不用面試就能拿到名企實習資格。”就此,記者在某社交&&檢索“實習內推”等關鍵詞,找到大量中介發布的內推帖,其中不少明碼標價。
記者以一名正在找實習的在校學生身份&&到一家中介機構,對方稱根據崗位與項目不同,報價在3000至15000元不等,可“先付1000元定金,當天即發錄用通知,後續再補尾款”。當記者詢問實習結束後能否提供證明時,對方承諾“肯定能拿到蓋章的實習證明”。溝通中,該中介不斷強調實習經歷對求職的關鍵作用,聲稱“企業篩簡歷主要看學歷和實習經驗”,甚至&&“實習經歷比學歷更重要”,渲染焦慮成為促銷話術。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在《關於做好2025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要求,“依法打擊培訓貸、付費實習、虛假招聘等違法行為”。但這類明碼標價的內推服務仍在社交&&頻繁出現,還由此形成包括付費改簡歷、付費寫求職信等灰色産業。
明確實習關係的法律屬性,政府、學校、企業三方協同,形成長效機制
在採訪中記者了解到,多數實習單位與實習生簽訂的是“實習協議”。這份協議究竟屬於什麼性質?
廣東君信經綸君厚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志傑&&,因為學生在校就讀及實習期間,主要是接受學校教學等管理,實習是基於完成學業的前提,與實習單位不存在人身隸屬關係,因此學生實習期間與實習單位建立的關係屬勞務關係,並非勞動關係,“實習協議”主要受民法典而非勞動法保護。“現行法律暫未對學生實習時長、補貼、收入等進行細化規定。因學生不具備勞動法律規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無法購買社會保險,其實習期間的福利待遇、人身安全等保障較弱。”陳志傑説。
與此同時,一些企業會通過招聘實習生來降低企業用工風險與成本。“企業招聘實習生,主要基於兩方面考慮:一是人才儲備與選拔,通過實習觀察學生能力、態度,為正式招聘提供參考;二是降低人力成本,實習生薪酬待遇通常較低,部分用人單位可能通過大量招聘實習生來減少工資、社保等人力成本。”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陳力凡説。
“實習生權益保障問題值得關注。”陳力凡認為,實習生議價能力弱、維權意識不足,部分企業便可能利用這一“死角”,壓縮人力成本。
對於自主尋找實習的學生,如果與實習單位發生糾紛,陳志傑建議,可以向所在學校反映,由校方出面協調,也可以向實習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工會、調解委員會、勞動仲裁機構、法院等有關部門反映,及時維護自身權益。
實習生的勞動權益保護,可從實習的本質入手,參考職業學校實習管理的相關規定。“通過學校安排的實習,屬於實踐教學環節,應納入人才培養方案。可以組織學生到企業參觀體驗,形成崗位認知,以及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等。但每日實習時間不應超過8小時,學校與企業各指派專人全程指導,報酬不低於同崗位工資標準的80%或當地最低工資,同時為學生購買實習責任險等。”長沙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祝磊説。
“保障實習生權益不僅僅是某一方的責任,而是需要政府、學校、企業三方協同,形成制度化、常態化的長效機制。”陳力凡建議,進一步明確實習關係的法律屬性、最低報酬標準、工作時間上限、工傷保障責任等核心問題,避免“灰色地帶”導致的權責不清。同時,勞動監察部門應將實習生權益保護納入常規檢查範圍,設立便捷的投訴渠道與舉報&&,降低實習生的維權成本。對於學校而言,除了提供就業指導,教導學生樹立正確就業觀外,還應及時普及相關法律法規,為學生實習就業提供更多支持。
“高校往往與不少機構建立長期合作機制。選擇學校推薦的實習單位,不僅能降低風險,也能獲得更多指導和支持。學生應當優先選擇學校官方合作、有良好口碑的機構,並主動諮詢導師、職業發展中心的意見。同時也可以借助校友網絡,了解目標行業、目標機構的真實情況。”祝磊建議。(記者 向子豐 胡笑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