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以下簡稱《反間諜法》)對深化新時代新征程反間諜鬥爭、築牢國家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義,為在法治軌道上加快構建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新格局提供了重要保障。
安全防範新要求
新修訂《反間諜法》新增“安全防範”專章,從立法層面完善反間諜安全防範的相關規定,為各單位做好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落實反間諜安全防範責任。《反間諜法》明確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反間諜安全防範主體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反間諜安全防範管理責任,國家安全機關反間諜安全防範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責任,共同構建反間防諜的立體防護網。
——加強反間諜安全防範教育。《反間諜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反間諜安全防範宣傳教育,將反間諜安全防範知識納入教育、培訓、普法宣傳內容,增強全民反間諜安全防範意識和國家安全素養。
——動員反間諜安全防範力量。《反間諜法》明確規定,任何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同時要求,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將受理舉報的電話、信箱、網絡&&等向社會公開,依法及時處理舉報信息,並為舉報人保密。
調查處置新職權
新修訂《反間諜法》立足當前反間諜鬥爭形勢,完善了國家安全機關反間諜調查處置工作措施,確保反間諜工作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新增傳喚規定。《反間諜法》明確傳喚措施的適用條件和法定程序,進一步保障反間諜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保障家屬的知情權,明確除無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礙調查的情形以外,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新增調查間諜行為查詢財産信息規定。《反間諜法》明確國家安全機關調查間諜行為,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查詢涉嫌間諜行為人員的相關財産信息。
——新增&&境管理規定。《反間諜法》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內外人員&&境管理要求予以明確。同時,出於保護有關人員合法權益的需要,不準出境、入境情形已經消失的,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及時撤銷不準出境、入境決定。
法律責任新變化
新修訂《反間諜法》科學合理設置涉及間諜行為行政法律責任,健全完善輕微違法行為處罰措施,進一步豐富反滲透、反顛覆、反竊密鬥爭“法律武器庫”。
——實施或幫助間諜行為如何處理。《反間諜法》豐富完善對個人行政處罰種類,設定警告、罰款、沒收、拘留等梯度合理的行政法律責任,行政處罰種類、檔次幅度設置更加科學;新增行政處罰建議權,國家安全機關根據相關單位、人員違法情節和後果,可以建議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從事相關業務、提供相關服務或者責令停産停業、吊銷有關證照、撤銷登記。
——妨礙執法行為如何處理。《反間諜法》明確,泄漏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拒絕提供本人知悉的他人間諜犯罪情況證據、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對依法支持和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的個人和組織進行打擊報復等六種妨礙執法情形。
——實施間諜行為非法獲利如何處理。《反間諜法》明確,行為人及其近親屬或者其他相關人員,因行為人實施間諜行為從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獲取的所有利益,由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採取追繳、沒收等措施。
法律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有力武器,法治是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依託,新修訂《反間諜法》的&&,為依法加強反間諜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權,更高質量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國家安全機關將始終遵循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更好在法治軌道上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
(來源:國家安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