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籍管理辦法“新”在哪?權威解讀來了→-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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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2/10 17:07:16
來源:央視網

新學籍管理辦法“新”在哪?權威解讀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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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微言教育”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教育部正式印發新修訂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自2013年《辦法》印發以來的一次全新修訂。《辦法》透露了哪些教育新變化?如何回應教育改革新要求?一起來看多位專家和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負責人解讀。

  特點一

  突出“以生為本”

  學籍管理是記錄學生就學和成長過程的重要載體,關乎每位學生切身利益。受訪專家認為,《辦法》修訂突出了“以生為本”的理念。

  “學籍管理作為國家教育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其根本目的在於通過建立完善的學籍管理制度,對學生的受教育過程進行統一規範管理,使其所受教育不因升學、轉學或父母居住地、工作地變化而受到影響,確保其享有完整的受教育權。”首都師範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蔡海龍&&,“《辦法》以全面保護學生的受教育權為中心,從完善體制機制、規範管理過程、強化保障支持等方面,對原有的學籍管理制度予以修訂和完善。”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教授蘇君陽看到,《辦法》進一步簡化跨省轉學材料,實現跨省轉學“一網通辦”;規定死亡學生的學籍登出時間由原來的10個工作日延長至60個工作日;特別在特殊教育學生學籍管理方面,規定適度放開特殊教育學生學籍變動權限,較修訂前的文件,為學生學籍變動提供了可操作的方案指引和流程規範。“這些規定聚焦優化服務和人文關懷,切實保障學生的受教育權。”蘇君陽説。

  特點二

  更加規範科學

  更加規範、更加科學,是教育改革發展的關鍵詞。《辦法》中亦有體現。

  蘇君陽介紹,例如,《辦法》明確學籍要“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在源頭上嚴把入口關,細化操作要求,確保學籍變動過程中信息更新的準確性,提升學籍變動管理質量。再如,《辦法》明確了“緩學”概念,確定了其辦理流程與責任單位。為防止“緩學”制度被濫用,本次修訂還嚴格限制了“緩學”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學年,期滿後,若學生仍不能就學,應重新提出申請,在此期間,“緩學”學生的學籍將暫緩註冊,以確保學籍管理的規範性與嚴肅性。

  對於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來説,《辦法》為學籍管理提供了更清晰的實踐路徑。

  “《辦法》廣泛徵求了基層意見建議,操作性強。”山東省教育廳總督學王志剛説,《辦法》分別明確了部、省、市、縣、校五級人員在學籍管理方面的責任和義務,“既有統一的底線性的基本原則,又為地方因地制宜開展具體工作留出了一定的操作空間”。《辦法》將新生建籍的時間由原來規定的“入學後1個月內”調整為“入學後2個月內”,“這些調整都結合了基層實際,更加科學合理”。

  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曾涌注意到,當前,由於學籍業務辦理時間相對集中、人員配備緊張,學籍管理隊伍專業性不強。“《辦法》對學籍管理員的選聘、備案、培訓及保障激勵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有助於進一步激發學籍管理隊伍的活力,提升其專業性和穩定性。”

  特點三

  推動數字化轉型

  《辦法》規定“學籍管理以數字化管理方式為主”,廣受關注。

  從教育行政部門角度看,《辦法》推動跨省轉學“一網通辦”、推動各省份使用電子畢業證等舉措,將進一步提升群眾的獲得感。王志剛告訴記者,山東省已將此項工作列為2025年為民辦實事的事項進行推動。

  蔡海龍認為,充分發揮全國統一學籍系統具有的“可跟蹤、可共享、可監控、可拓展”優勢,既有利於學生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學籍變更業務,也有利於國家對地方教育發展水平及學生受教育情況進行評估監測。但同時,學籍管理的數字化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信息安全問題。“《辦法》已設定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在學籍信息管理方面的主體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採取有效方式及時維護和更新信息,保障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時效性和可用性,確保依法依規使用學籍信息,落實學籍安全管理要求。”蔡海龍説。

【糾錯】 【責任編輯:李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