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大戰科技巨頭

2023-09-19 14:01:41 來源: 《環球》雜誌

 

這是1月20日在美國紐約拍攝的谷歌公司標識

  《在線新聞法》的支持者相信,該法律是在廣告大量轉移到數字&&後幫助傳統新聞媒體生存的一種方式。

文/《環球》雜誌記者 林威(發自渥太華)

編輯/林睎瑤

  近日,《環球》雜誌記者在加拿大首都渥太華打開“元”公司旗下最大的內容&&臉書,搜索了幾家加拿大最大的新聞媒體——310萬粉絲的加拿大廣播公司,78.5萬粉絲的《環球郵報》,11.9萬粉絲的加通社,發現這些媒體的主頁已經沒有任何新聞內容或鏈結。

  再翻看粉絲數量更大的國際媒體在臉書上的賬號,所有此前發布的帖子也都已經被屏蔽。

  各新聞媒體的標識下醒目地寫着幾行字:

  “加拿大人看不到這些內容。

  根據加拿大政府的立法,

  該新聞內容不能在加拿大觀看。”

  之所以出現如此情況,是因為今年6月加拿大正式批准《在線新聞法》,要求數字&&尤其是互聯網巨頭為使用新聞內容向加拿大新聞媒體付費,引發谷歌公司和“元”公司(社交媒體臉書和Instagram的母公司)強烈反彈,後者直接下架了在加拿大&&上的新聞內容。

  9月初,加拿大發布了《在線新聞法》的具體規則草案。根據該草案,加拿大政府要求這兩家科技巨頭自願與加新聞機構進行談判,並根據相應的規則支付相關費用。若自願談判不能達成一致,將由加拿大廣播電視和電信委員會組織執行強制性談判。然而,兩家公司均&&,該草案對其開展的業務並不適用。科技巨頭和加拿大政府互不讓步、陷入僵局。

分歧巨大

  《在線新聞法》是加拿大新聞業界多年來呼籲政府採取行動的結果,自由黨政府也將之列為重點工作之一。《在線新聞法》6月下旬獲得正式通過後,將在12月底正式生效實施。

  自2008年以來,加拿大已有450多家新聞媒體因失去廣告收入而倒閉,加拿大新聞工作崗位也因此減少了至少三分之一。《在線新聞法》的支持者相信,該法律是在廣告大量轉移到數字&&後幫助傳統新聞媒體生存的一種方式。

  這個想法在邏輯上沒什麼問題,因為新聞的製作是有成本的。當有機構利用這些新聞向用戶收費時,那麼有償使用的原則是符合邏輯的。支持者認為,該法律的&&可以確保媒體機構能夠獲得公平的報酬,以支持其獨立性和可持續發展。

  加拿大政府&&,加拿大在線廣告收入中,谷歌和“元”公司的份額佔到了80%,每年收入高達近100億加元。

  但在《在線新聞法》審議之初,谷歌和“元”就&&,它們寧願完全退出加拿大的新聞發布業務,也不願服從該法律。

  自8月以來,扎克伯格旗下的“元”屏蔽了臉書和Instagram上的新聞內容。“元”公司説,此舉正是符合法規的操作。只要下架新聞,公司在加拿大就不是一個數字新聞&&,也就不受該法律的約束了。

  作為最大的搜索引擎&&,谷歌一直是加拿大人獲取新聞信息的主要渠道,由於也是《在線新聞法》主要針對的對象,它警告將在法律生效後從搜索和新聞等旗艦級産品中刪除並屏蔽加拿大的新聞內容。

  這些科技巨頭辯稱,加拿大政府的立法從一開始就是建立在錯誤的論斷上,即&&公司不公正地從分享新聞中獲利。這些科技巨頭認為,&&和新聞機構之間已經存在自願的協議,&&為新聞機構提供巨量的免費市場推廣,帶來可觀的曝光機會,還帶來大量的流量和用戶,所以不應該再被強制付費來獲取新聞內容,而應該將這種內容分享視為一種和新聞機構之間的雙贏合作關係。

  對於“元”下架新聞的行為,支持《在線新聞法》的陣營還認為,這是一種繞過法律的行為,進一步削弱了新聞媒體的經濟地位。這説明《在線新聞法》對科技巨頭的監管是必要的,因為這些佔主導地位的&&已經對整個媒體産業造成了衝擊。

互不相讓

  當《在線新聞法》獲得正式通過,“元”與谷歌強烈抨擊加拿大政府的做法“史無前例”,並均發出下架新聞的警告後,政府隨即做出反應。

  7月初,由於“元”不願意參加談判,加拿大政府和魁北克省政府暫停了在其下屬&&臉書和Instagram上發布廣告。隨後,一些媒體機構也中止了和“元”的廣告合同。此前,加拿大政府每年在“元”上的廣告支出約為1000萬加元。

  加拿大總理特魯多&&,谷歌願意繼續與政府就如何實施新法律進行談判,但臉書拒絕談判。魁北克省省長拉爾加特發表聲明説:“沒有一家公司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在8月份加拿大山火肆虐的季節,特魯多更是憤怒地抨擊“元”公司屏蔽當地新聞。特魯多説:“在當前緊急情況下,最新的本地信息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重要,臉書將企業利潤置於人們的安全之上,置於高質量的本地新聞之前。現在不是這樣的時候,它選擇把企業利潤放在確保當地新聞機構能夠向加拿大人提供最新信息之前,這是令人難以置信的。”

  但“元”公司&&將堅持自己的立場。它説,政府網站和其他傳播信息的來源不受禁令的約束。加拿大人可以使用臉書和Instagram與他們的社區&&,並獲取可靠的信息,包括來自官方政府機構、緊急服務和非政府組織的內容。

回到談判桌?

  加拿大新聞機構面臨的生存艱難問題,在歐盟等地同樣出現。在與谷歌等科技巨頭的博弈過程中,歐盟國家的成就最為顯著。相比之下,加拿大的經濟體量、新聞內容覆蓋的讀者人數、所具備的協商力量等,都與歐盟不在一個量級。

  加拿大的這場國家與科技巨頭的爭鬥,更類似於澳大利亞所經歷的過程。

  事實上,加拿大&&《在線新聞法》的靈感,就源自2021年3月生效的澳大利亞《新聞媒體和數字&&議價法》。彼時,臉書也暫時屏蔽了澳大利亞新聞,但經過博弈,臉書最終同意與澳大利亞新聞機構達成協定。澳大利亞與谷歌的鬥爭,也經歷了同樣的過程。

  9月的第一週,加拿大發布了《在線新聞法》的具體規則草案,試圖將科技巨頭拉回談判桌。

  根據這項規則草案的規定,在加拿大運營的搜索引擎或社交媒體&&,在一年內的全球總收入達到或超過10億加元且每個月在加拿大的受眾達2000萬名,就應該遵守新法律。據初步測算,“元”公司和谷歌公司每年將分別花費6200萬加元和1.72億加元來達成可能的協議。

  加拿大文化遺産部是處理這一問題的主要機構,該部門早些時候在一份聲明中解釋為何引入這一規則草案時&&,該規則草案創建了一個談判框架,以確保數字&&公平地補償新聞機構。它鼓勵數字&&與一系列新聞企業達成自願商業協議。如果科技巨頭未能與加拿大新聞機構簽署獨立的公平協議,它們將不得不進入強制性談判過程。

  文化遺産部説:“如果雙方(科技公司和當地媒體)在調解後仍無法達成協定,雙方將提交最終報價,由仲裁小組從兩份報價中選擇一份。”

  加拿大政府&&,加拿大廣播電視和電信委員會將負責監督該規則草案下的談判。

  渥太華大學媒體研究專家巴努·巴克塔·阿查裏亞在接受《環球》雜誌記者採訪時説,儘管科技公司反對,但法律已經頒佈。“元”公司和谷歌公司應該坐下來談判,尋求解決方案,就像它們兩年前在澳大利亞所做的那樣。

  這位媒體專家進一步&&,如果這些科技巨頭繼續在其&&上封鎖新聞並且拒絕參與談判,目前尚不清楚會有何後果。

  而在規則草案頒佈後,這些科技巨頭&&,法律最基本的缺陷都沒有得到解決,該草案對其開展的業務並不適用。

  目前,尚不清楚這一衝突將如何收場。但渥太華的媒體專家&&,如果這些科技巨頭自己出面尋求妥協,加拿大政府和它們之間的僵局可能會在不久的將來結束。加拿大政府&&,會在不久的將來與這兩家公司進行接觸,討論這個問題。

來源:2023年9月20日出版的《環球》雜誌 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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