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8日,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躺在奈良街頭
安倍本人是死刑的堅定支持者。日本之所以到現在死刑還得以保留並執行,安倍可以説“功不可沒”。
文/張光新
編輯/吳美娜
7月26日,14年前駕車故意在日本東京秋葉原的商業街橫衝直撞、下車後又手持利刃胡亂砍殺,造成7人死亡、10人受傷的39歲兇手加藤智大被執行死刑。日本法務大臣古川禎久&&,簽署對加藤智大執行死刑的命令經過了深思熟慮,和熱度尚未散盡的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遇刺事件沒有任何關係。
這是日本今年第一次執行死刑,也是岸田文雄內閣自去年10月成立以來第二次執行死刑。2021年12月,日本有3名死刑犯被執行了死刑,再上一次死刑執行是在2019年12月。加上這次,日本被執行死刑的人數上升到109人。
這一死刑執行,把很多認為日本死刑“有名無實”的人拉回到了現實。也讓更多人思考,持自製槍支公然在街頭殺害安倍的前海上自衛隊成員山上徹也,會不會被判處死刑並執行?
日本死刑適用範圍小且難執行
7月8日,安倍在奈良市街頭演講時突遭山上徹也持槍射殺,山上徹也被當場抓獲,並以涉嫌殺人被移送至檢察院。山上徹也至少涉嫌故意殺人、非法持槍兩項罪名。根據日本法律,非法持槍違反《槍刀法》,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故意殺人可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不過,日本死刑適用範圍很小,且刑法明確規定“死刑的適用需要特別慎重”。而即使判了死刑,實際執行死刑也不容易。在日本,為了避免錯判和錯殺,死刑的審核覆核手續非常繁瑣,工作人員會對案件資料、記錄進行充分調查,考慮犯人有無特赦,是否精神健康,女性還要看是否懷孕等,查找是否存在停止執行死刑的理由,時間周期很長。
此外,死刑難以執行,還至少存在兩個原因。
一是日本法律保障死刑犯在被執行死刑之前有請求“再審”的權利,而犯人一旦提出,案件便進入再審程序,即又一輪冗長的法律程序,犯人可借此不斷拖延時間,逃避死刑的執行。這樣一來,罪犯從被判處死刑到實際執行一般都會拖幾年時間,甚至有的二三十年都未能執行,有的罪犯一直到老死、病死獄中都沒等到死刑執行。
二是死刑執行需要法務大臣簽署命令。日本法務大臣是內閣總理大臣在組閣時或改組內閣時任命的,可以隨時辭職,任期並不固定。法務大臣不一定就支持死刑,有些人可能反對死刑。有的法務大臣不願意因為自己的一紙命令讓其他人失去生命,想著只要拖着直到自己任職結束,到時候死刑是否執行跟他就沒關係了。
以日本戰後最臭名昭著的殺人犯麻原彰晃為例。麻原彰晃是奧姆真理教的頭目,是坂本堤律師滅門慘案、松本沙林毒氣事件以及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的主謀。在他的指使下,僅1995年的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就造成了12人死亡、5000多人受傷,引發日本社會極度恐慌。
麻原彰晃1995年被逮捕後,經過司法機關長達9年的漫長調查審理,2004年被東京地方法院判處死刑。麻原彰晃的辯護律師隨後以他精神失常為由提出上訴。2006年,日本最高法院做出維持麻原彰晃死刑判罰的決定。12年後,即2018年,麻原彰晃和多名奧姆真理教骨幹被執行死刑。
就山上判罰日本輿論呈現兩極分化
那麼,山上徹也在公開場所眾目睽睽之下槍殺日本前首相的情況是否適用死刑判罰呢?這需要法官根據法律規定並參照類似案件的審判,做出標準相對統一的量刑。
在日本,刑事案件量刑基準比較模糊,法官自由裁量權較大。為了解決適用死刑標準統一的問題,有一個“永山基準”可供參考。“永山基準”是日本最高法院對於死刑適用做出的權威解釋,即綜合考慮犯罪性質、動機、手段、被殺害人數、死者家屬感受、社會影響、罪犯年齡、有無前科以及犯罪後有無反省和賠償情節等來決定是否適用死刑。
結合這一審判標準看,在司法實踐中,日本法院判處死刑的案件很少,一般情況下,如果被殺害者只有一人,兇手一般不會被判處死刑;只有“罪大惡極”(一般是造成2人以上死亡、存在分屍等性質惡劣的犯罪情節)的罪犯才會被判處死刑。
因此,山上徹也的律師準備為他進行無罪辯護。
無罪辯護的理由有二:一是山上徹也在審訊過程中説話顛三倒四,不排除患有精神疾病的可能。如果他經過鑒定確實存在精神方面的問題,那死刑是決計不可能的了,量刑也會從輕。二是因為導致安倍身亡的直接原因是失血過多而非槍擊。安倍中槍之後,身邊保鏢採取了錯誤的救治措施即胸腔按壓,這加速了失血。如果當時安倍獲得了科學的救助並被及時送到醫院,不一定會不治身亡。
據日媒報道,日本檢方於7月25日開始對山上徹也進行精神病鑒定,以判定其是否有能力承擔刑事責任,時間為4個月。經過鑒定,山上徹也如果確定為限制行為能力就會被減輕處罰,無行為能力則免於處罰。
在量刑問題上,日本司法實踐中特別重視判例的參照作用。可以回顧一下2007年民主黨議員、長崎市市長伊藤一長遭槍擊身亡的事件。當時,59歲的黑幫組織成員城尾哲彌持槍射殺了剛剛參加完競選活動返回辦公室的伊藤一長,隨後被當場逮捕。時任首相安倍聞此震怒,稱“城尾哲彌在選舉期間行兇是對民主制度的挑戰,決不允許”。2008年,城尾哲彌被判處死刑。城尾哲彌不服並上訴。二審福岡高等法院撤銷了對城尾哲彌的死刑判決並改判無期徒刑。結果城尾哲彌和檢察院均不服二審法院判決,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終審堅持了無期徒刑的判罰。
如今圍繞山上徹也應該接受何種懲處以及是否適用死刑,日本輿論呈現兩極分化。目前日本互聯網上已出現支持為山上徹也“減刑”的簽名活動,理由是“山上徹也生長環境非常艱苦,物質和精神都備受折磨”,以及“對前首相安倍晉三政治生涯的評價毀譽參半”等,截至7月28日簽名人數已經達到1200人。
反對和爭議也隨之而來:“山上徹也尚未被起訴,現在根本談不上減刑”;“減刑不一定有好處,犯罪者只有通過認真服刑贖罪才能重新做人”;“因例外論而減刑會扭曲日本的司法獨立”;“因為平日生活不如意就可以肆意殺人並獲得同情與理解,將徹底顛覆日本的法律和秩序”;“在還沒有被起訴和公開審判的情況下,與其要求減刑,不如要求嚴正地將真相公布於眾、公平地適用法律”;等等。
象徵性死刑制度引多重審視
日本國內一直存在廢止死刑的聲音。但日本死刑之所以沒有被廢除,正如現任日本內閣官房副長官木原誠二所言,“目前,日本廢除死刑並不妥當。考慮到對犯罪的警示作用,大部分國民認為性質極度惡劣的犯罪必須適用死刑”。
但是,為了避免錯殺以及彰顯日本社會發展的“文明”,日本政府採取了“不廢除死刑,但慎重使用”的做法,即死刑可以少用甚至不用,但不能沒有。所以,死刑不作為常規性刑罰,只作為“象徵性刑罰”來使用。死刑的適用情況很少,久而久之便帶有了一種象徵性,甚至給人以“名存實亡”的感覺。
總體看,日本死刑的慎重使用原則體現在了立法、司法和執法各個層面,判處死刑、執行死刑的數量有減少的趨勢。值得一提的是,安倍本人是死刑的堅定支持者。日本之所以到現在死刑還得以保留並執行,安倍可以説“功不可沒”。如今,安倍自己遇襲身亡,兇手是否最終會被判處死刑並執行呢?結合目前日本的司法實踐及此前長崎市市長被槍殺案件的判例等來看,山上徹也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可能性很大。
(作者係浙江工商大學東亞研究院特聘副教授)
來源:2022年8月10日出版的《環球》雜誌 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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