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2日,在德國柏林,一名男子從谷歌公司標識前走過
歐盟《數字市場法案》作為歐洲用戶數據權利的保障,對喚起用戶的數據權利意識非常重要,或許會為Web3.0的發展奠定重要基礎。
文/吳桐 編輯/馬琼
歐洲議會、歐洲理事會和歐盟委員會3月24日就《數字市場法案》達成一致,旨在限制谷歌、蘋果、亞馬遜等科技巨頭。
歐盟缺乏互聯網巨頭,因此格外重視對互聯網用戶的數據權利保護,此前就&&了《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如今&&《數字市場法案》,體現了歐盟對互聯網反壟斷和用戶權利保護一以貫之的態度。
這一道對Web2.0時代互聯網巨頭樹立起的“鐵幕”,也可能加速喚起用戶的數據權利意識,進而迎來Web3.0的曙光。
法案內容
歐盟《數字市場法案》文本篇幅較長,但其核心理念仍是“為個人用戶提供更多選擇、為商業用戶創造更多機遇”。
具體而言,《數字市場法案》將已經形成絕對壟斷的互聯網&&型企業定義為“網守企業”(Gatekeeper),並對這些網守企業樹立了嚴格的規範與標準。而“網守企業”的標準似乎是為谷歌、蘋果、亞馬遜、“元”(Meta)等美國科技巨頭量身定做——一來保護歐洲互聯網用戶的數據權利;二來抵制美國對歐盟的數字主權入侵,捍衛歐盟的“數字主權”。這些規範與標準包括:
第一,“網守企業”的商業用戶,對其在&&上産生的所有數據應當擁有訪問權和決定權。舉例來説,亞馬遜等電商&&上的賣家,應當有權訪問與之相關的轉化率、覆蓋面、銷量等數據信息。
第二,在“網守企業”進行推廣的商業用戶應當被允許獨立驗證其廣告實際效果。例如,在“元”等&&上購買廣告的用戶應被賦予獨立研製廣告覆蓋率的相關接口。
第三,“網守企業”的商業用戶應當有權與非該&&用戶進行商業交易。例如,非亞馬遜註冊用戶應能直接與亞馬遜上的賣家進行&&,甚至直接下單。
第四,“網守企業”不得利用自家&&對自家産品進行優先排序。例如,谷歌不得在購物搜索結果中優先展示來自谷歌購物(Google Shopping)的産品。
第五,“網守企業”不得阻止消費者卸載預安裝程序。例如,在iOS和安卓操作系統中,用戶應當被允許卸載任何預裝應用。
第六,“網守企業”不得阻止用戶使用非本&&産品等。
《數字市場法案》的&&,自然招致來自硅谷的科技巨頭的反對。科技巨頭紛紛高呼,歐盟的強權阻礙了科技的發展和負責人的創新。
加強數字反壟斷
歐盟之所以保持了一貫的對數字科技企業的強監管態勢,是因為互聯網巨頭壟斷用戶數據的Web2.0模式有幾大弊端:
其一,數字經濟最重要的生産要素之一的數據,卻不屬於其生産者——所有用戶。大型數字&&以極低的成本剝奪了廣大用戶的數據權利,阻礙了數據的確權、定價和流轉。
其二,互聯網不僅壟斷經營場景,而且壟斷信息、邏輯和價值,這可能導致一些用戶喪失獨立思考的能力,被困在“信息繭房”之中。
其三,互聯網並不互聯,而且有更加不互聯的趨勢。“互聯網孤島”林立是Web2.0時代的典型特徵,每一個數字&&都構成了相對割裂的生態。
其四,數據作為數字經濟範式下日益重要的生産要素和基礎設施,如果任由民營企業和民營資本集中式地掌握,可能影響社會公平和社會穩定。
當前解決這一問題有兩種基本思路,一種是集中式解決方案——數據被中央政府直接掌握;另一種是分佈式解決方案——數據被每個用戶自己掌握,這也是Web3.0的發展範式。
Web3.0現曙光?
Web3.0概念最早由以太坊聯合創始人、波卡(Polkadot)創始人加文·伍德在2014年提出,其被定義為“一個信息流與價值流傳輸摩擦最小化、成本最小化,並且功能完備的互聯網”。
美國貨幣監理署前代理署長、區塊鏈基礎數據服務和交易處理服務商BitFury Group首席執行官布萊恩?布魯克斯曾對Web3.0進行闡述:
Web1.0的典型特徵是靜態網頁,主要表現為有限的信息(只讀)和有限的價值(只發送)。
Web2.0的典型特徵是用戶可在信息維度直接交互,在價值維度局部交互,主要表現為絕大部分信息可實現讀寫,有限價值可實現有限發送及接收。我們當前正處於Web2.0時代。
Web3.0的典型特徵是數據用戶自主控制、網絡用戶共建共享,主要表現為所有信息可讀寫,所有價值可發送及接收,價值流和信息流實現融合。
Web3.0的核心理念是將數據權利歸還給用戶,其作為元宇宙的底層網絡結構,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落地,在數字錢包、分佈式身份認證、聚合隱私計算、分佈式自治組織(DAO)、分佈式存儲、去中心化交易、創作者經濟、非同質化通證(NFT)、開放式金融(DeFi)等領域均有應用場景。
隨着Web3.0、NFT、DeFi、DAO的深入發展,元宇宙的宏大敘事構成了邏輯閉環——DeFi是元宇宙的經濟運行機制,NFT是元宇宙的重要表達形式,DAO是元宇宙的主要組織形式,Web3.0作為元宇宙的底層網絡結構,在其中起着最為基礎的作用。
而當前Web3.0最大的障礙在於用戶缺乏對於自身數據的保護意識,認為互聯網巨頭的“盤剝”都是理所應當。歐盟《數字市場法案》作為歐洲用戶數據權利的保障,對喚起用戶的數據權利意識非常重要,或許會為Web3.0的發展奠定重要基礎。
(作者係商務部中國電子商務産業園發展聯盟(CECBC)區塊鏈專委會副主任)
來源:2022年5月18日出版的《環球》雜誌 第10期
《環球》雜誌授權使用,如需轉載,請與本刊&&。
更多內容敬請關注《環球》雜誌官方微博、微信:“環球雜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