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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收到一份“退市”威脅
  新華網 ( 2022-05-16 14:47:40 ) 來源: 《環球》雜誌
 

 

5月9日,交易員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工

    美國不可能將所有“中概股”清除,後續也仍會有中國企業赴美上市。

文/宋寬 高昂 編輯/張海鑫

  曾經,赴美上市是很多中國企業的夢想,如今卻成了它們“焦慮”的源頭。

  2022年3月以來,包括愛奇藝、知乎等超過130家在美國證券市場交易、主業在中國的企業(“中概股”)面臨摘牌或預摘牌的風險。

  5月5日,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回應:“中國證券監管部門已經就此與美國監管部門作過溝通。據了解,中國企業被列入有關名單,是美國監管部門執行其國內法律的有關步驟。這並不代表相關企業必然摘牌。這些企業是否摘牌或繼續在美上市,取決於中美審計監管合作進展和結果。”

  那麼,對於已經在美上市的“中概股”,有哪些可能的選擇呢?

“中概股”現狀

  據統計,截至2022年一季度,在美“中概股”共有261隻,總市值約1.38萬億美元。

  為什麼眾多中國企業選擇赴美上市?最主要的原因包括美國證券市場的融資強、監管嚴、制度活(例如,同股不同權的制度設計曾是吸引部分“中概股”赴美上市的一大原因)等。然而,赴美上市代價不菲。且不説上市過程的成本要高於新加坡、香港等市場,僅每年的審計費用也會高不少。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的美股上市公司平均審計費約為250萬美元,而同期A股審計費超過這一平均值的僅約30家。

  此外,近兩年美國&&了一系列限制“中概股”的法令,這些新的法令已經對在美“中概股”産生了嚴重影響。特別是2021年12月,美國證監會(SEC)通過了《外國公司問責法案》的實施規則,要求在美上市的外國公司,向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開放該公司的審計底稿,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相關法規禁止或限制檔案、數據出境存在衝突。這導致中國企業赴美上市的意願不高,數量大減。2021年7月至今,僅有3家“中概股”在美上市。

主動退市開始升溫

  目前狀況下,繼續維持在美上市狀態是一個艱難的選擇。2021年,在美上市中國公司通過私有化主動退市的行動開始升溫,已經提出私有化方案的“中概股”市值約為86億美元,2021年共完成10宗私有化交易。

  通過私有化主動退市的程序較為簡便。上市公司須向證監會和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請,待交易所審核申請後,發布退市公告,隨後遞交退市表格等手續,完成私有化退市。主動退市程序一般可在3個月內走完。

  申請主動退市的關鍵環節,在於上市公司與持股股東就退市事宜達成一致並形成決議,而此環節的關鍵點是確定退市的價格。這時,通常需要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公允價值的評估報告,以確保退市價格正當合理。

  已經退市的“中概股”,可以選擇不再上市,也可以考慮擇機擇地再上市。此外,從美國退市的“中概股”,已具有上市經驗,一般不需要再進行額外的上市輔導和內部調整,再上市所需資料也更容易準備。

防範清盤風險,避免被動退市

  客觀上,美國不可能將所有“中概股”清除,後續也仍會有中國企業赴美上市。

  就此來説,“中概股”若在短期內考慮繼續維持在美上市狀態,則要結合自身的業務形態及實際情況,密切關注法規政策變化。

  需要強調的是,除了主動退市或勒令摘牌外,在美“中概股”需要額外注意另一種可能觸發被動退市的情形,即遭到債權人或利益相關方申請上市公司清盤(類似中國的破産程序)。

  觸發清盤申請的原因有多種,常見的包括到期債務違約以及上市公司涉及可能的財務造假引發的法律行動等。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強制清盤的上市公司一定會被退市,但通常該上市公司一旦被清盤就再難以滿足繼續交易的條件,最終會遭到摘牌。

  “中概股”企業幾乎都存在海外架構,其中約80%的控股公司設立於開曼群島。一旦出現債務逾期,債權人可以向公司註冊地法院申請上市公司清盤。以開曼群島法律為例,獲得法院清盤令一般並不需要複雜的證據依據,也不需要論證債務人已經資不抵債,僅須證明債務(不論多少)逾期無法償還即可。作為上市公司,必須履行嚴格的信息披露義務,因此清盤申請一旦提出就可能引發連鎖反應,例如觸發其他尚未到期的債務提前還款的條件,導致上市公司真正的財務危機。這樣一來,本可以緩解的短期債務風險就極有可能在清盤申請狀態中演變為真正的資不抵債和最終的破産清算。

  當法院委任清盤人後,通常清盤人有權控制整個上市公司,並展開一系列的調查,以防止資金被違規轉移或濫用。此外,一旦進入境外清盤程序,“中概股”企業通常難以滿足監管部門上市地位的各項要求,屆時公司可能同時面臨境外清盤程序、美國退市程序等多重壓力。這時就更需要有能兼顧多邊程序、經驗豐富的顧問機構進行統籌處理,否則不同法域的不同程序由不同團隊處理,很難做到有效協調、通盤考慮。

  因此,對“中概股”企業來説,當前尤其要積極應對、主動防範,特別是針對即將到期的境外債權,盡可能通過司法或商業手段提前進行債務重組以化解風險,避免公司因短期債務問題進入清盤程序而導致退市或破産。

  (宋寬係德安華(Kroll)集團全球重組業務執行董事;高昂係德安華(Kroll)集團全球重組業務高級經理)

來源:2022年5月18日出版的《環球》雜誌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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