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在法國南特拍攝的象徵受暴力侵害女性的鞋子和寫有受害者姓名、年齡的紙條
2019年,世界衞生組織與聯合國婦女署合作,發布了《尊重婦女(RESPECT):防止侵害婦女的暴力行為政策框架》,用RESPECT(尊重)的7個字母,代表了7種重要的策略。
文/《環球》雜誌記者 胡艷芬 編輯/樂艷娜
拯救女性,使她們免受家庭暴力之苦的根本之道是什麼?是嚴刑峻法?是更密集的社會監視之網?還是乾脆倡導女性獨立,遠離婚姻呢?恐怕都不是。
和諧的關係來自相互尊重。2019年,世界衞生組織與聯合國婦女署合作,發布了《尊重婦女(RESPECT):防止侵害婦女的暴力行為政策框架》,用RESPECT(尊重)的7個字母,代表了7種重要的策略。
R代表:增強人際關係技巧(Relationship skills strengthened)。比如,在南非對15~26歲的男女參與者實施的“墊腳石”項目,該項目由一系列研討會構成,為參與者提供機會,以審視自己對性別及男女關係的態度和觀念;獲取性健康和預防艾滋病方面的知識;幫助他們提高溝通和表達的能力。“墊腳石”項目最初是為烏干達的青年及成年人設計的,讓他們通過參與式學習,積極討論,獲得肯定,以達到更好的學習效果。在此項目實施後的兩年時間裏,與對照組相比,干預組的男性對親密伴侶實施暴力、強姦等行為的可能性更小。
E代表:賦予婦女權力(Empowerment of women)。比如在南非開展的IMAGE項目(干預艾滋病和促進性別平等的小額信貸),該項目通過小額信貸以及關於性別和權力的培訓和社區動員活動,賦予婦女權力。研究表明,在兩年時間裏,它使干預組的家庭暴力發生率降低了50%。在為期兩年的項目推廣階段,該項目每避免一起伴侶暴力事件,所投入的費用為244美元,成本效益比較高。
S代表:服務有保障(Services ensured)。這一策略旨在通過提供心理諮詢服務的方式,為家暴受害女性提供支持。比如,美國密歇根州和伊利諾伊州就開展了這類社區項目,幫助遭受親密伴侶虐待的女性家暴倖存者重新掌控自己的生活。項目的倡導者訓練有素,他們為這些受害女性提供量身定制的援助,使她們能夠獲得應有的社區資源和社會支持。研究發現,這種干預可降低暴力行為的復發率。項目結束兩年後,一些積極的變化仍在繼續。
P代表:減少貧困(Poverty reduced)。比如,在厄瓜多爾北部地區,世界糧食計劃署執行了一項“現金、代金券和糧食援助”計劃,對像是貧困城市的婦女。在6個月裏,參與該項目的家庭每月收到相當於40美元的經濟援助。得到援助的條件是,要參加每月的營養培訓。評估顯示,伴侶間針對女性的身體或性暴力行為降低了19%至30%。項目實施的目的就是通過減少與貧困相關的壓力,來緩解夫妻之間的衝突。
E代表:創建安全環境(Environments made safe)。比如學校、工作、公共環境。
C代表:防止虐待兒童和青少年(Child and adolescent abuse prevented)。比如,在巴基斯坦信德省海得拉巴市,一項游戲干預措施惠及了40所公立學校的兒童。男孩和女孩參與了游戲式的學習,在此過程中,他們獲得了發展生活技能的機會,如培養了自信心、同理心、溝通能力、應對負面情緒的能力、合作精神、批判性思維和衝突解決能力,這些都有助於減少衝突、性別歧視和同伴間的暴力。一項評估顯示,在干預項目實施後的兩年裏,男孩間的同伴傷害減少了33%,女孩間的同伴傷害減少了59%;在學校和家中被體罰的概率,男孩降低了45%,女孩降低了66%;目睹家庭暴力的男孩減少了65%,女孩減少了70%。
T代表:轉變態度、信仰和規範(Transformed attitudes, beliefs, and norms)。主要方式是進行社區動員。比如,“SASA!”是烏干達的一項社區干預措施,通過改變男女之間的權力平衡來防止針對婦女的暴力。研究表明,在實施“SASA!”的社區,76%的女人和男人認為對伴侶的身體暴力是不可接受的,而在對照社區,只有26%的女人和男人持同樣看法。在試驗階段,每避免一起伴侶暴力事件的成本為460美元,干預措施具有成本效益。
“家門以裏不是法外之地”
文/《環球》雜誌記者 劉奕湛 胡艷芬 編輯/樂艷娜
家庭是社會和諧的基石。近年來,隨着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護令等法律制度的施行,“家暴不是家務事”的理念正在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家門以裏不是法外之地。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大會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報告顯示,2021年,人民法院加強家事審判工作,審結婚姻家庭案件183.1萬件;依法嚴懲施暴者,會同全國婦聯推動人身安全保護令落地見效,發出保護令3356份。
今年3月5日,一個重要的法律“意見”在眾人期待的目光中正式&&。它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全國婦聯、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國家衞生健康委共同發布的《關於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的&&對解決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有很大裨益。2016年起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規定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近年來,人們在該法的司法實踐中,發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門檻高,法官對“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把握不準,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具體執行中相關部門職責不清晰等,影響了該制度作用的有效發揮。
此次發布的《意見》共計20條,從貫徹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應當遵循的原則、各部門具體職責、協助執行義務等各方面作出了規定。在此次《意見》&&前,有律師&&,根據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主體是法院,公安機關、村委會或居委會承擔協助執行的義務,但此法沒有明確規定,協助執行義務是什麼,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很難落實。此次《意見》則專門對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相關單位的協助執行義務,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公安部門除了協助督促遵守人身安全保護令,在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時及時出警外,還需要將情況通報給人民法院,真正地實現部門聯動。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則可發揮矛盾糾紛化解一線優勢,跟蹤記錄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情況,提供法治教育、心理輔導,並幫助受害人及時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切實調動各部門協同的反家暴聯動機制活力。
此外,在2022年的工作安排中,最高法還將加強對婦女兒童等群體的權益保護,妥善審理婚姻家庭等涉民生案件;最高檢也將“從嚴追訴侵害婦女兒童人身權利犯罪”列為今年的重點工作之一。
來源:2022年4月6日出版的《環球》雜誌 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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