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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布局碳中和
  新華網 ( 2021-07-09 06:58:04 ) 來源: 《環球》雜志
 

 

5月20日,中福會少年宮的小學員講解自然環保主題的攝影作品

    銀行業要深化對氣候變化帶來的金融風險的認識,將與氣候相關的風險因素納入前瞻性評估,積極構建氣候風險管理框架,增強與氣候有關的財務資訊披露,為深入參與中國的碳中和進程提前布局。

田慧芳

  近年來,氣候變化的災難性影響已經在全球顯現。2020年9月,中國國家領導人在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宣布,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十四五”期間,圍繞碳中和的戰略部署將全面展開,這一進程必然帶來整個經濟發展格局的重大調整,也將對銀行業的發展方向、信貸結構、業務模式、能力建設等諸多領域産生影響。

氣候風險的特殊性

  氣候變化引發的金融風險主要來自兩方面:物理風險和過渡風險。前者指極端天氣事件將造成直接的財務損失,從而損害資産價值和借款人信譽;後者指在碳中和轉型中出現的過渡風險。

  直接的氣候衝擊會使家庭和企業的風險敞口增加,表現為貸款違約風險上升和資産貶值。日益頻繁的極端天氣事件還可能通過持續破壞國家基礎設施和削弱經濟增長、就業和通貨膨脹等基本因素來影響一國和地區的宏觀經濟狀況,導致主權風險上升和信用評級下降,進而影響銀行資産負債表上所持證券的價值。

  近年來,國際信用評級機構如穆迪等已將氣候敏感性視為一個國家風險敞口的函數。極端天氣事件也會直接影響金融分支機構的業務連續性,增加其經營和聲譽風險。而政策行動、技術變革以及消費者和投資者行為的轉變,比如實施碳定價、提高能效標準、收緊環保相關法律規定、提升公眾綠色消費理念等,將增加高排放企業的經營成本,降低其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引發對資産價值等的重新評估,並隨著成本和機會的明顯顯現而為銀行和其他貸方創造信貸敞口。碳密集型行業的轉型還會對能源和大宗商品價格、公司債券、股票和某些衍生品合約産生影響。

  與銀行業面臨的其他風險相比,氣候風險有其特殊性。

  首先,氣候導致的金融風險與業務種類、行業及地域分布直接相關,它們對金融係統的影響從廣度和深度上都要大于其他類型風險。

  其次,具有不可預測性,無法使用過去的天氣數據來預測未來風險。

  此外,其還具有不確定性。溫室氣體排放會導致全球氣溫升高,增加氣候變化的物理風險,使銀行風險上升;但減排行動又會增加銀行部門與過渡有關的財務風險。

  從全球趨勢看,向零碳社會轉型是大勢所趨。銀行部門需盡早制定面向碳中和的有序過渡安排,才可能將氣候變化帶來的金融風險最小化。

三大挑戰

  中國的銀行業實施碳中和將受到一係列因素的影響,包括與氣候有關的政策和法規的發布、産業政策的調整、新技術和顛覆性商業模式的出現,以及投資者情緒、需求和期望的變化等。這一進程中銀行業將面臨一係列挑戰。

  第一,業務發展的重點領域或將進行重大調整。

  推動重點碳排放部門和行業碳排放達峰並進入下行區間,將是逐步推動全國碳排放達峰和實現深度脫碳的主要抓手。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建議明確要求:除個別情況下因電網調峰和區域供熱等補短板需求外,要嚴格控制新建煤電站。央行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也在2020年5月提議合並中國綠色債券標準,並將“化石燃料相關項目”從可通過綠色債券籌集資金的項目清單中移除。碳交易市場即將在電力行業開始全面實施。而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航空等高耗能行業的排放核查工作已經就緒,預計也將逐步納入碳市場交易范圍。

  因此,逐步剝離煤炭等高耗能高排放資産,加大對綠色清潔行業的支援力度,應是銀行業務轉型的大方向。

  第二,將面臨更嚴格的金融監管和氣候資訊披露要求。

  各國央行和金融監管部門已經將氣候風險列為金融風險的重大風險來源之一。為有效解決與氣候有關的環境風險,2017年12月,69個中央銀行和監管機構,在巴黎“一個星球”峰會上啟動“中央銀行和監管機構綠色金融合作網絡(NGFS)”,目標是推廣NGFS成員間綠色金融的最佳實踐,推動金融部門更廣泛開展環境和氣候風險分析,動員金融資本支援低碳轉型。

  2020年9月,NGFS發布兩份重量級文件——《金融機構環境風險分析綜述》和《環境風險分析方法案例集》,為金融機構加強對氣候風險的分析評估提出了框架和建議,預期未來會由此衍生出一係列具體的監管要求。

  第三,銀行部門海外業務的環境氣候風險將上升。

  比如,“一帶一路”沿線是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增長區,又是生態和氣候敏感型地區,隨著《巴黎協定》的全面推進,各國必然會實施越來越嚴格的環境規制。

  盡管《巴黎協定》未涉及海外投資監管的條款,但締約方的減排義務將進一步削弱對傳統能源的投資需求,氣候責任也可能成為東道國阻礙投資者準入或對傳統模式的投資以氣候責任為由進行徵收或國有化的重要依據,這無疑將加大金融機構投資的政治和法律風險。

碳金融空間正打開

  應當指出,向碳中和邁進也將給中國銀行業帶來諸多新的市場、新的利潤池和廣闊的發展空間。

  其一,産業機遇。向碳中和經濟過渡將催生新的巨大投資市場,包括資源再生利用、能效提升、電氣化、清潔發電技術、儲能、氫能以及數字化技術應用等七大投資領域。

  2020年4月,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發文將重點圍繞新能源和氫燃料汽車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和産業化應用開展試點工作,在未來4年內建立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産業鏈。

  2020年11月,國務院發布《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新車銷量佔比達到20%左右,到2035年公共領域用車全面電動化,純電動汽車成為主流,燃料電池汽車實現商業化應用。

  各省也在2020年9月後相繼發布加快光伏發電和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指導文件。

  預計“十四五”期間,各行業圍繞碳中和目標的實施方案都將陸續出臺,將為銀行業的業務結構調整提供方向指引。

  其二,制度機遇。圍繞碳中和目標,預計中國綠色和氣候金融體係的建設步伐將大大加快,這將為銀行業開展綠色低碳業務提供廣闊的空間。

  2020年10月出臺的《關于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首次對氣候投融資和風險管控作出指引,鼓勵銀行業將氣候投融資作為綠色投資的重要內容;在試點建設上,積極支援綠色金融區域試點工作,鼓勵地方通過“政銀擔”“政銀保”“稅融通”“銀行貸款+風險保障補償金”等合作模式發揮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撬動社會資本方面的積極作用;在産品創新上,激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氣候友好型的綠色金融産品;在國際合作上,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 “一帶一路”和“南南合作”低碳項目的支援力度,推動中國標準在境外投資建設中的應用,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和外企的合作。

  可以預見,中國綠色金融試點范圍會進一步擴大,標準化、國際化工作也將加速推進。

  其三,金融創新機遇。從國際范圍看,綠色信貸、綠色債券、ESG(環境、責任和治理)投資基金等都是易受政策扶持和市場青睞的金融産品。

  目前中國的部分銀行已經在氣候貼標的綠色債券發行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隨著綠色金融市場的進一步擴大,氣候債券、藍色海洋債券等也將迎來快速發展契機,全國碳金融空間將被逐漸打開。

  此外,由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等共同發起設立的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已經正式啟動,並完成首期885億元的資金募集,積極參與投資發展基金也是銀行部門創新業務模式的有益舉措。

發揮引領作用

  環境氣候風險,包括物理風險和過渡風險,將對銀行機構産生重大的財務影響。這要求銀行業轉變思維,將氣候變化視為核心金融風險,加強戰略謀劃和頂層設計,使氣候變化成為銀行業綠色金融議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邁向碳中和的進程中發揮引領作用。

  盡早建立自身的環境氣候風險分析框架,加強對氣候風險的識別和評估能力,同時為央行可能的強制性環境資訊披露要求作好準備。

  針對銀行業目前普遍存在的對環境和氣候風險的認識不足、數據不足、方法不完整以及評估能力有限等問題,加快模型、工具以及數據集的開發和部署,基于《金融機構環境風險分析綜述》和《環境風險分析方法案例集》中的分析方法建立符合金融機構自身的分析框架和壓力測試工具,首先是針對已經納入碳市場和即將納入碳市場的電力、石化等部門的貸款和資産敞口進行環境和氣候風險評估,同時提升環境資訊披露能力。

  做好前瞻性政策評估,逐步降低與氣候相關的資産配置風險。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內,能源轉型將在推動煤炭清潔化利用、提升能效、加快新能源高效規模化發展三大目標上同時發力。為此,銀行業在對行業政策進行細化研究的基礎上,除清潔低碳項目外,一些優質火電項目和能效項目也仍然存在較大發展空間。

  加強氣候類金融産品開發能力,並以低碳試點、碳排放試點和綠色金融試點區域為窗口,積累創新經驗。

  銀行內部為加快氣候金融專業人才培養,可考慮與其他金融機構、國際組織、企業和學術機構等合作建立氣候金融研究網絡,加強經驗分享和技術交流,共同開發創新型氣候金融産品,提升中國銀行業整體的創新能力和國際化水準。

  最後,加強海外投資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積極參與綠色“一帶一路”建設。

  著眼對國內外分支機構的環境風險進行一體化管理,各銀行盡可能地參照國際先進標準和新出臺的《“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指導境外分支機構完善信貸活動及其他業務的操作指引,加強對海外項目的環境和氣候風險的評估,尤其在鋼鐵、礦産、傳統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設置具體的行業細分和融資條款,探索制定和發布海外投資項目的鼓勵、允許和禁止目錄,在自身框架中增加相應的風險分級和分類,加強授信的環境標準。

  銀行業作為綠色金融的主要參與者,當前和今後尤其要深化對氣候變化帶來的金融風險的認識,將與氣候相關的風險因素納入前瞻性評估,積極構建氣候風險管理框架,增強與氣候有關的財務資訊披露,為深入參與中國的碳中和進程提前布局。

  (作者係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國際大宗商品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員)

來源:2021年7月5日出版的《環球》雜志 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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