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7月9日電(記者丁梓懿)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年間,香港由亂及治,社會恢復安寧。香港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香港國安法有如“定海神針”,遏制暴力行為,保障市民人權和安全,助力香港重新出發。
定海神針 有效遏制國安威脅
“香港國安法填補了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未能立法的漏洞,不但有效,且是及時雨。”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表示,香港國安法是維護國家安全、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及繁榮穩定的法律保障,發揮了“定海神針”的作用。
過去一年來,香港國安法有效遏制了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行為和活動。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出,香港國安法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成效有目共睹,讓香港走出自2019年中開始的困局,由亂及治。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強調,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警務處國安處依法調查及拘捕了不少違法分子,部分相關組織及團體也自動宣布解散,遏制了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的發生。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執法部門在打擊危害國安罪行時有法可依,大幅減少了暴力活動。”香港執業大律師吳英鵬表示,這同時保障了市民人身安全,穩定了營商環境,社會秩序恢復也為完善香港政制創造了有利環境。
保護大多數 打擊極少數
法律界專家批駁了所謂“國安法損害市民自由”的錯誤言論。大家一致認為,香港國安法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只有依法嚴懲這些罪犯,廣大市民合法權利和自由才能得以保障。香港國安法和香港基本法相輔相成,共同保障人權。
馬恩國表示,市民享有的任何權利都不是無邊界的,不能突破國家安全的底線,這也是有關國際公約的明文規定和各國法律實踐的通例。
吳英鵬認為,香港國安法在打擊犯罪的同時也強調保護人權,當中有一係列涉及保護市民權利及自由的條文,和香港基本法中有關保護市民合法權利及自由的條文是一脈相承的,市民的權利不會因為香港國安法的實施而受到損害。
鄭若驊以香港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舉例,她説,制定該罪的目的是維護國家主權獨立,免受外部勢力干涉,正當性顯而易見,並不針對、不影響香港機構及個人與外地的正常接觸,例如學術交流及商業交易等。
仍要保持高度警惕
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年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成功止暴制亂,讓社會恢復秩序,但不意味著可以高枕無憂。受訪人士指出,“攬炒派”和外部勢力並未死心,社會各界仍要保持高度警惕。
對于別有用心之人對香港國安法的不斷抹黑與詆毀,傅健慈重申,香港國安法的全部條文均能在網上瀏覽,警方在執法過程中也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因此不存在界限模糊和濫用的情況,任何對香港國安法的詆毀與抹黑純屬無稽之談。
吳英鵬表示,一方面外部勢力亂我之心不死,另一方面積聚多年的社會問題有待解決,社會動亂和恐怖襲擊的現實風險依然存在,因此,特區政府要在執法和預防兩方面加強工作,同時要標本兼治,著手解決社會深層次問題。
只有融入國家發展,集中精力解決深層次問題,香港才能繼續保持繁榮穩定。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香港應更好發揮背靠祖國、面向世界的獨特優勢,集中力量發展經濟,更好融入國家大發展,讓港人安居樂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