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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語Introduction

原本並不耀眼的房企“國家隊”成為2016年樓市大放異彩的明星。去年拿地支出前15名的房企中,由央企和國企組成的“國家隊”佔據8席,16個拿地總額超百億的巨無霸項目中,有9家花落“國字頭”。許多人還能依稀回想起2010年國資委曾發布一紙公文,要求多數央企退出房地産業,當時被板子打中的央企多達78家。時近7年,央企並沒有在樓市偃旗息鼓,反而似乎愈發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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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退房令”淪為一紙空文

決策層多次要求央企退出競爭性行業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國家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做出了一系列戰略部署,除了“退房令”以外,儘管鮮有具體談及多數央企應退出房地産業的明確要求,但從多個文件中都可以找到決策層對於央企定位的態度。
  2015年7月2日至8月30日,中央第一巡視組對中國航空工業集團進行了專項巡視後,劍指“多家單位對中央房地産調控政策置若罔聞,項目開發禁而不止”的問題,被視為最嚴厲和直接的一次出手。[點擊詳細]

“退房令”淪為空文 多數央企未執行

在2010年“兩會”期間,央企一天造出三個“地王”引發輿論譁然,3月18日,國資委就力排眾議,堅決拋出“退房令”,要求78家不以房地産為主業的央企清退房地産業務,只留下16家主業為地産的央企。
  但僅僅一年後,這個允許涉足房産業務的名單從16家增加到了21家,5家新獲准以房地産為主業的央企中就包含了在之後的2016年有較大擴張動作的魯能集團。名單的悄然擴容暗藏着國資委與央企的博弈,也預言了日後執行的艱難。2012年以後就鮮有央企大規模清退的舉動,只有零星的股權轉讓或協議出讓項目出現。莫非清退行列中的央企與決策層打起了太極?[點擊詳細]

央企“退房令”為何失靈

央企對房地産利潤的依賴如何戒?
央企對房地産利潤的依賴如何戒?
“退房令”本身是否有問題?
“退房令”本身是否有問題?
監管是否失靈?
監管是否失靈?

央企轉讓房地産業務效果不理想

“退房令”&&以後,國資委和一些涉房央企本是想認真執行的,多家央企提出了轉讓房地産業務的計劃,且進行了公開掛牌轉讓。但由於種種原因,轉讓成功的企業非常有限,有些央企甚至把轉讓價格放在了1元,也沒有能夠轉讓成功。原因就在於,資産與負債並不對等,沒有人願意接手這些央企的房地産業務。也正是因為轉讓效果不理想,也直接影響了其他央企的退出熱情。時間一長,也就不了了之了。[點擊詳細]

央企為何不願退出房地産業務?

從表面上看,由於“退房令”沒有時間表和具體實施方案,以及政令本身存在的法理約束力問題,導致了央企退出樓市的步伐緩慢。但從深層次來看,則是因為房地産業務已經成為不少央企的重要利潤來源,一旦全面嚴格執行“退房令”,業績一定會受到很大影響,利潤也會大幅下降,所以央企不願意、監管部門也不大會逼迫非主業房地産央企全部退出房地産業務。這也再次證明“觸動利益比觸動靈魂更難”。[點擊詳細]

央企應成為房地産調控的助手

地産央企究竟該扮演何種角色?

有人認為,央企也是企業,從市場經濟主體的角度來看,央企逐利房地産市場的行為是合理的。
  但也有人認為,央企並不只是市場經濟主體,還承擔着很多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其經營行為不能單純按市場規律而為,應該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行政調控。[點擊詳細]

要做助手而非掣肘

房地産行業事關百姓民生,央企也承擔着在公共事業領域造福於民的職責。隨着新一輪深化國企改革,國企、央企的發展定位愈發清晰,主線應該是“與民分利”,路徑是逐漸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讓、退出,其中就包括房地産領域。與此同時,還要肩負起更多的社會責任和公共服務使命,積極響應、貫徹、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要做助手而不是掣肘。[點擊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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