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日電(記者齊琪、周聞韜)《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健全規範涉企執法長效機制,防止和糾正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履行政府職能、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方式,行政執法質量直接關係法治政府建設成效。
“實踐中,不規範的執法行為會加劇企業成本,從而削弱企業創新力和活力。”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趙吟&&,健全規範涉企執法長效機制,持續完善涉企執法事項清單、責任清單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嚴格規範執法權限、程序和管轄範圍,從制度上杜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有助於進一步激發經營主體活力,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近年來,各地各部門紛紛出“實招”亮“新招”,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助力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2025年1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發布,首次對涉企行政檢查作出系統全面規範;司法部自今年3月部署開展規範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截至11月共查糾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案件5.4萬件,行政檢查總量下降32.9%;北京推行“一碼檢查”為企業減負;安徽推出輕微違法免罰輕罰清單覆蓋多個執法領域……多措並舉,形成讓企業放心幹事、安心發展的良好局面。
趙吟認為,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要進一步提升政策穩定性,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為企業發展減少制度成本。同時,持續加強企業權益保護,通過完善涉企糾紛快速處理機制,提升行政復議實效等,增強企業的法治“獲得感”。進一步圍繞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等重點領域,更好發揮政策支持和引導作用,以法治之力助力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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