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2025第61號 公布對境外相關稀土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發布單位】安全與管制局
【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61號
【發文日期】2025年10月09日
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經中國國務院批准,決定採取以下出口管制措施:
一、境外組織和個人(以下稱“境外特定出口經營者”)在向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出口以下物項前,必須獲得中國商務部頒發的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件:
(一)含有、集成或者混有原産於中國的本公告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物項在境外製造的本公告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物項,且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物項佔境外製造的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物項的價值比例達到0.1%及以上的;
(二)使用原産於中國的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技術在境外生産的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項;
(三)原産於中國的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項。
二、對向境外軍事用戶的出口申請,以及向出口管制管控名單和關注名單所列的進口商和最終用戶(包括其控股50%及以上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機構)的出口申請,原則上不予許可。
三、用於或者可能用於以下最終用途的出口申請,原則上不予許可:
(一)設計、開發、生産、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
(二)恐怖主義目的;
(三)軍事用途或者提升軍事潛力。
四、最終用途為研發、生産14納米及以下邏輯芯片或者256層及以上存儲芯片,以及製造上述製程半導體的生産設備、測試設備和材料,或者研發具有潛在軍事用途的人工智能的出口申請,逐案審批。
五、最終用途為緊急醫療、應對公共衞生突發事件、自然災害救助等人道主義救援的出口申請,境外出口經營者無需申請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件,但應當在不晚於出口後10個工作日通過電子郵件(jingwaibaogao@mofcom.gov.cn)報告中國商務部,並承諾相關物項不會用於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用途。
六、境外特定出口經營者申請兩用物項出口許可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第十六條和中國商務部兩用物項出口許可審批系統的要求提交有關文件,有關文件以中文為準。審批系統網址為:http://ecomp.mofcom.gov.cn。
境外特定出口經營者可以直接提交申請文件,也可以委託位於中國境內的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商會、協會等辦理。有關中介服務機構或者商會、協會應當為獨立法人或者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非法人組織。
境外特定出口經營者無法判斷擬出口物項是否屬於按照本公告規定應當申請出口許可的物項,可以通過電子郵件(jingwaizixun@mofcom.gov.cn)諮詢。
七、境內出口經營者出口本公告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兩用物項,應當在出口報關時按照要求填報最終目的國或者地區,並按照本公告所附合規指引,向境外進口商、最終用戶出具《合規告知書》。
境外出口經營者應當按照本公告所附合規指引要求,在轉移或者出口受本公告管制的物項時,向下一個接收方出具《合規告知書》。
八、本公告“一(一)”和“一(二)”部分自2025年12月1日起實施。本公告“一(三)”部分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商務部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