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説給一輛新車,每個月租金3137元,租滿5年車就歸我們了;要是不想繼續租了,交滿一年租金後可隨時退車。”廣西的韋女士近日向《法治日報》記者回憶道,去年7月,她和哥哥看到一則“租滿就送”“既能賺錢又能得車”的廣告,因本就有租車跑網約車的想法,諮詢後便當場就和汽車租賃公司簽訂了協議。
韋女士的哥哥按約定支付租金一年,之後因不想再跑網約車,便向汽車租賃公司提出退車。沒想到,汽車租賃公司以“未按照約定次數對車輛進行保養”為由,拒絕退車。
“簽合同的時候,沒人跟我們説過退車有任何限制。”兄妹二人多次與汽車租賃公司協商退車,但對方根本不理會,目前他們只能一邊協商,一邊無奈地繼續還款。“也不知道租滿5年送車的承諾,到時候會不會有變故,而且租滿5年的花費要近20萬元,比直接買輛車要貴很多。”
記者近日調查發現,目前一些汽車租賃公司推出“租滿送車”“以租代購”模式,即租車滿一定期限後,再將車輛過戶給租車人。這種模式看似門檻低、靈活度高,但多名消費者反映遇到了“坑”,租車時對方滿口承諾,只談優點,但在實際用車、退車過程中卻設下諸多限制,退租或維權困難重重。
隨時退租難以實現
2024年,廣東的宋先生為跑貨運,通過“以租代購”模式在當地某汽車公司購買了一輛貨車,該貨車登記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名下,宋先生經某融資租賃公司的推薦,在銀行辦理了貸款,約定每月還款3500余元,共計36期,全部還款完成後該車輛歸宋先生所有。今年3月,宋先生因身體原因不想繼續跑貨運了,便找到汽車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協商所購車輛後續的處理。
“當初説隨時能退租,合同裏也沒提違約金,結果一提退租,汽車公司就不幹了。”宋先生告訴記者,汽車公司只願意“代運營回購”:根據車輛剩餘未還款項以及車輛估價,宋先生需要支付汽車公司3萬餘元(包括車輛的折舊費等),公司收回車輛,後續月供由公司承擔。
“車輛估價全是公司説了算。我們質疑過估價不合理,他們就直接威脅説不回購了!”宋先生氣憤地説。迫於汽車公司的強硬態度,宋先生考慮妥協,但細想之後發現,這樣一來,銀行貸款仍在自己名下,“一旦公司不按時還月供,銀行還是會找我。到時候不僅要繼續還貸款,車沒了,3萬元也沒了”。
宋先生從融資租賃公司了解到,如果汽車公司同意在系統內做“債務二次變更”,就可以徹底解除債務關係,後續不會再因車輛問題找他。但汽車公司又提出,如果要變更債務,需要收取6000元“變更服務費”,且明確&&“服務費不退還”“不再簽補充合同”。
“我們擔心給了錢,後續要是債務沒有變更成功,或者對方故意不變更,6000元又打了水漂。”宋先生説。最終,宋先生一家決定一次性結清剩餘26期未還債款,還向公司交了當年的車輛保險、車輛挂靠費、過戶費若干,獲得了車輛所有權。“當初説好的可以隨時退,但真想退卻各種‘坑’,最後只能把車買回來再轉賣,損失不小。”
只談好處誘導簽約
北京的郝先生因個人徵信原因無法辦理傳統貸款,今年5月,他在某短視頻&&看到相關廣告後,從一家汽車服務公司“以租代購”了一輛汽車。
“一開始用車很順利,直到租金逾期了4天。”郝先生回憶,當天凌晨他收到汽車公司發來的逾期還款告知函,隔了一會兒就湊錢把租金轉過去了,可次日早晨發現車輛已經被拖走了,“車內還有我的身份證、駕駛證和一部手機”。郝先生和汽車公司溝通時,對方説因他違約,所以將車輛收回,前期給付的首付款和租金一律不退。
記者從郝先生處了解到,簽合同的時候,他看到了“逾期未支付租金,公司有權強制收回車輛”的條款。“因為資金緊張,我特意問了銷售逾期支付租金有沒有商量的餘地,銷售説只要拖欠時間不長、人不失聯問題基本不大,但現在我投訴後,工作人員卻説銷售的口頭承諾與公司無關。”
郝先生還透露,同一家公司的另外一位購車者因將車開回靠近邊境的老家,被公司以“合同約定車輛不得在邊境150公里內使用”為由認定違約,車也被拖走了。
郝先生給記者展示的合同中,確實存在這一用車限制。“簽合同時沒人提示我們用車有這些限制,説的都是優惠和好處,並且不讓我們細看合同內容,一再催促我們簽字,説‘正常用肯定沒問題’。”
記者調查發現,部分汽車租賃公司有一套專門的內部話術“誘導”租車者簽訂“以租代購”協議。例如,“每月沒有租金壓力,還可提前享受用車便利,不想用車隨時可以退,沒有任何其他條件”“即使徵信不完美,但只要簽合同,公司就會提供&&,保證你月入一萬二以上”“不用擔心車輛貶值,等租期到期後,公司會幫你承擔這部分風險”等。但實際上,不僅退車有各種限制,公司也會想方設法在合同中設置陷阱,一不小心就違約,最後的殘值風險只能由租車者承擔。
還有汽車租賃公司直接在合同裏“做文章”。
據媒體報道,今年5月,在浙江杭州做生意的夏先生向義烏一車行老闆“以租代購”一輛尾標為“E300L”的奔馳車,約定租滿36個月過戶、提前付款無違約金。他首付7萬元,後每月向義烏某公司付款5040元,36個月總費用25萬餘元,卻僅收到出租方空白、型號寫着“奔馳e”的合同照片。8月,夏先生去4S店保養時,發現車輛型號實為E200,與尾標不符(兩款車輛二手車價格相差近一倍),提出退車遭拒。9月1日,夏先生拒付8月租金,13日準備還車時發現車輛被拖走,車內貴重物品還未取出。目前,夏先生已打算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各種原因剋扣費用
今年5月,浙江的李先生以首付6.6萬元、月供8000元(36期)形式“以租代購”了一輛新能源汽車。李先生説:“用車的成本太高了。車租來剛開了10天,就損失10萬元。”
當中發生了什麼?
李先生告訴記者,提車僅10天,車輛就在高速上被貨車追尾報廢了,經交警認定對方全責,對方保險公司同意全損理賠38.4萬元。“沒想到,租車公司不同意全損理賠,非要修車,還要扣我3.4萬元折舊費。”李先生説,他擔心大事故車存在安全隱患,不願意再繼續租用,卻被公司告知“若退車,首付和折舊費都將不予退還(共計10萬元)”。李先生和租車公司多次協商,對方提出了一個“看似合理”的方案:一次性結清剩餘租金,公司協助李先生辦理車輛過戶和理賠手續。
李先生同意並付款後,租車公司卻將過戶事宜一拖再拖,稱要三四個月後才能辦理。“他們就是故意拖到車修好,到時候保險公司不賠付全損,知道我不會要大事故車,再逼着我違約,扣掉我的首付款和折舊費。”李先生説,他準備去該汽車品牌總部作進一步協商。
李先生告訴記者,他正猶豫要不要起訴,“諮詢了律師,説合同裏全是對公司的保護條款,我怕打官司耗時費力,最後還打不贏”。
記者採訪了解到,多名受訪者是出於“租賃期內想退就退,不退還能得車”“徵信存在問題無法正常車貸”等原因選擇“以租代購”形式,卻在實際用車過程中,因車輛所有權不在自己名下,面臨各種各樣的問題,不少人為了減少損失,只能被汽車租賃公司“牽着鼻子走”。
“剛接觸以租代購時以為佔了便宜,想退租時卻發現全是‘坑’,以後再遇到類似事,我一定充分了解相關條款,保護自身權益。”有受訪消費者如是説。(記者張守坤 見習記者於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