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你資質挺好的,就是需要通過培訓提高經驗”“分12期慢慢還,沒有任何壓力”……半月談記者調研發現,近期培訓貸亂象有所抬頭,一些不良培訓機構以提供高薪就業機會為幌子,誘導求職者特別是應屆畢業生簽下培訓貸合同,支付高額培訓費用。
貸款培訓,卻沒換來就業機會
小唐是一名應屆畢業生,前不久投遞了廣東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媒體運營崗位。公司&&小唐很符合公司用人要求,但技術能力不足以勝任崗位。正當小唐失望之際,公司提議小唐參加公司開辦的媒體運營課程,並承諾提供就業服務,保證小唐培訓後可以就業。上了幾節課後,小唐等人發現課程內容含金量不高,隨即向公司要求退課退款,卻被告知借款合同尚未到期,即便退課也需每月按時支付貸款。
本來是為了找工作,卻因為培訓貸陷入“培訓債”。與小唐一樣,還有10多名應屆畢業生,投遞了這家公司的媒體運營崗位,他們平均每人通過網貸&&貸款了2.6萬餘元支付培訓費。
半月談記者了解到,一些不良培訓機構和網貸&&勾連,盯上求職或兼職的年輕人,他們以通過培訓提供就業機會為誘餌,引導一些年輕人借貸支付培訓費。受訪人士介紹,培訓經費動輒上萬元,往往“課不符實”,被培訓貸套路的求職者多為應屆大學畢業生,他們不但難以兌現就業機會,還容易陷入退費難、還貸壓力大的窘境。
舉證難、執法難
“部分大學生對貸款風險預判不足。”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智慧城法庭庭長廖敏敏説,有的招聘企業已被人投訴。“這些信息在網上簡單查詢就可了解,但還是有畢業生‘入坑’。”
天河法院法官陳宇帆介紹,儘管相關部門早就發布警示信息,但有的高校不重視對學生的就業指導服務,部分畢業生也缺乏應有的識別能力,輕信機構作出的高薪工作承諾。辦案法官説,僅有少數受害者能要回部分學費並取消分期付款,有的涉事機構甚至&&,培訓會産生費用,借款也是自願行為,如果學員不滿意,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這些企業有培訓場地、培訓課程、學生簽名,還有合同協議等,法院很難認定這些企業存在民事欺詐行為。”廖敏敏説。
辦案法官反映,部分網貸&&存在辦理貸款業務門檻低、身份審核形同虛設、風險提示不充分的問題。一些機構鑽法律空子,通過培訓貸等套路涉世未深的學生。廖敏敏等法官還反映,網絡貸款公司和不良培訓機構有時聯合誘導求職者貸款。
據了解,以技能培訓為目的的培訓貸,本身具備合理的市場需求,不少助貸機構、消費金融公司等機構都有相關産品服務。但一些公司會刻意向求職者隱瞞貸款事實,稱其為“教育分期”“學費分期”,可以“邊學邊賺錢”“先學後付”,涉嫌通過虛構事實、引人誤解等方式誘導求職者過度借貸。
多管齊下形成治理合力
培訓貸涉及多方主體,對培訓貸的治理,應該加強對網貸&&、小額貸款公司和培訓機構的監管。這需要金融監管部門、教育培訓行政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克服“孤島效應”,協作監管執法。辦案法官建議,監管部門合力加強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市場准入、資質審核、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監管,特別是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要確保貸款資金用於合法合規的培訓和就業活動。
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與服務,引導其理性確定擇業預期,也很重要。受訪法官建議,大學生對“學費零門檻”“包找工作”“培訓完就上崗”等宣傳保持警惕,相關機構也要積極為大學生提供定制化、規範化、風險可控的金融産品和服務。(半月談記者 李雄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