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北京匯能海投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能海投”)宣布終止籌劃對ST新潮(600777.SH)的要約收購。這標誌着匯能海投對ST新潮的要約收購計劃以失敗告終,同時也引發外界對其股東權利限制的廣泛關注。
8月23日,ST新潮公告顯示,匯能海投發出要約收購,擬要約收購31.28億股,佔上市公司總股本的46.00%,要約價格為3.10元/股,最高耗資96.98億元。要約收購前,匯能海投持有ST新潮4.99%股權,逼近舉牌線。如果要約收購完成,匯能海投將持有ST新潮超過50%的股權,進而成為其控股股東。據了解,匯能海投是匯能集團旗下的子公司,作為集團的投資&&,專注於資本市場和收購兼併等領域。
然而,就在《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發布的同日,ST新潮發布了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關於山東ST新潮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要約收購公司股份事項的監管工作函》的相關公告。公告中提到,有相關舉報稱匯能海投可能涉嫌未如實報告披露一致行動人與實際持股情況等違法違規行為。8月30日,匯能海投向ST新潮發出《通知函》,承認與相關股東存在構成一致行動人的情形,並宣布終止對ST新潮的部分要約收購。
從發布《要約收購報告書》到發出終止籌劃收購的《通知函》,前後一週時間,近百億元的收購項目“閃電”終止。截至目前,山東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該案是否涉及內幕交易、虛假陳述、操縱市場等問題,需待監管機構進一步調查結果。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劉凱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對於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違規進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實現收購的行為,相關法律法規主要從規範信息披露、禁止市場操縱以及限制違規者的表決權等共益權的方式來維護市場秩序和保護投資者權益。劉凱湘説,“我國新修訂的《公司法》將股東重大決策表決權放在首位,剝奪股東表決權是最嚴厲的法律後果,是從立法層面對違規收購進行嚴監管的表現。”
限制股東權利有何依據?包括限制哪些具體權利?根據《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記者梳理了違規收購或將面臨如下幾個方面的股東權利限制。
限製表決權
根據《證券法》第63條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違反前述規定買入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的,在買入後的36個月內,對該超過規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
匯能海投將其與一致行動人未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原因歸結為“對於相關規則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劉凱湘&&,無論是對規則理解偏差,還是故意隱瞞一致行動關係規避權益披露義務,違規買入上市公司股份已成既定事實。因此,違規購入股份(即超過5%部分的股份)的表決權應當按照前述規定予以限制。
限制提案權、召集股東會議等權利
此外,劉凱湘&&,此案中涉及的違規股東提案權、召集股東會議的權利等或也將受到限制。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3.4.8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股東未履行收購、權益變動相關的報告和公告義務,拒不履行相關配合義務,或者存在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的,公司董事會應當拒絕接受該股東向董事會提交的提案或者臨時議案。
此前曾有司法案例中,有上市公司股東因違反信息披露義務,其股東提案權、表決權等權利在一定期限內被暫停。司法裁定認為,違規股東不得行使提案權、參加股東大會的權利、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等相關股東權利。
限制股份增減持
匯能海投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比例已超過20%,在不考慮“表決權限制”因素的情況下,其已成為ST新潮第一大股東。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上市類第1號》等有關規定,匯能海投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成為第一大股東的18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同時,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匯能海投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取消要約收購的原因公告後12個月內,不得再次對ST新潮進行收購;分析人士認為,結合現有案例理解,前述“不得收購”應包括“不得增持”ST新潮的股份。
鋻於匯能海投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比例已超過5%,故除上述限制外,匯能海投及其一致行動人仍需遵守有關上市公司“大股東”的增減持限制(包括但不限於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減持需提前15個交易日預披露;禁止短線交易等)。且鋻於ST新潮披露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根據減持新規的有關規定,匯能方作為“第一大股東”,也應當遵守規則中關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減持限制性規定。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葉林在接受採訪時&&,根據現有法律法規,對於涉嫌違規取得上市公司股權的行為,限製表決權是確定無疑的。“但從更全面的視角來看,本次收購案以不同的方式呈現了不同的問題。”葉林説。
公告顯示,截至8月30日,匯能海投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股份已達20.05%,匯能海投及其一致行動人前述不具有表決權的股份已超10億股,約佔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5.05%。
截至發稿時,該收購事件的相關細節仍在進一步調查中,新華網記者將持續關注進展情況。(記者丁峰 黃海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