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中國證監會獲悉,為進一步規範輔導相關工作,推進派出機構發行監管轉型,證監會結合監管實踐,研究修訂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資料圖
證監會&&,對擬上市公司開展輔導工作,有利於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促進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樹立誠信、自律及法治意識,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此次修訂是為推動派出機構加快發行監管職能轉變,優化相關操作流程,構建與全面註冊制改革相適應的輔導監管。主要修訂事項包括:
一是發揮發行監管條線系統合力。堅持輔導監管定位,派出機構針對輔導機構的工作開展驗收。加強派出機構輔導監管與交易所受理審核的銜接,嚴把質量關,推動發行監管條線有機聯動。
二是壓實輔導機構責任。要求輔導機構勤勉盡責,完善執業標準,提高執業質量,促進輔導對象準確把握板塊定位和産業政策,充分了解輔導對象及“關鍵少數”的口碑聲譽情況。
三是優化輔導流程性相關事項。回應市場關切問題,提高便民性,針對證券市場知識測試等做出優化安排。(記者劉羽佳、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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