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記者嚴賦憬、陳煒偉)國家發展改革委24日發布《關於進一步抓好抓實促進民間投資工作努力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的通知》,從明確工作目標、聚焦重點領域、健全保障機制、營造良好環境等4方面提出了17項工作措施。
在工作目標方面,通知提出,充分認識促進民間投資的重要意義,力爭將全國民間投資佔固定資産投資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
在重點領域方面,通知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在交通、水利、清潔能源、新型基礎設施、先進製造業、現代設施農業等領域中,選擇一批市場空間大、發展潛力強、符合國家重大戰略和産業政策要求、有利於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細分行業,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同時,要全面梳理吸引民間資本項目清單,搭建統一的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
在健全保障機制方面,通知明確,建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優化民間投資項目的融資支持,強化重點民間投資項目的要素保障。與銀行共享項目前期手續辦理情況和資金支持信息,促進信貸資源向民間投資合理配置。鼓勵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投融資渠道。
在營造良好環境方面,通知提出,優化民間投資項目管理流程,搭建民間投資問題反映和解決渠道,建立民間投資工作調度評估機制,設立促進民間投資引導專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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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薛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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