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早間,新亞製程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5月4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
新亞製程此前曾存在多次違規,例如,原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違規佔款、採用總額法確認收入導致營業收入虛增等。5月31日,《證券日報》記者&&公司諮詢此次被立案調查的相關事項,但公司電話無人接聽。
查閱公開信息可知,在4月末發布年報前後,新亞製程出現了多個讓投資者擔憂的事項,包括年報被非標。
公司年報被非標,與原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佔用資金有關:報告期內,新亞製程部分業務往來資金經過多層中間公司賬戶過渡後,資金最終流向原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公司在未識別上述關聯事項的情況下,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且未在公司臨時報告及相關年度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説明新亞製程的內部控制未能及時發現或有效防止未經授權且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關聯方交易。公司已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自查,並對上述內部控制缺陷進行了整改。截至報告日,原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已歸還全部本金及利息。
透鏡諮詢創始人況玉清對《證券日報》記者&&,在審計過程中,如果懷疑上市公司的往來資金有問題,要看這些資金對應的業務是不是真實發生,以及業務背後資金流向是否與相應的業務相符。
“如果有真實合理的業務發生,審計機構可能不會去追溯資金最終流向。不過,在現有的資金被佔用的案例中,通常情況是,審計過程中發現資金的流出沒有實際業務作為支撐,從而引起審計重視,並啟動額外調查程序。”況玉清告訴記者。
有從事過審計工作的人員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對於上市公司的往來資金,會從原始憑證、銀行流水、財務報表三個方向進行核對,異常客戶或者異常資金往來通常在這三項憑證的對比中可以看出。
年報被非標一事尚未塵埃落定,公司此前出現的部分業務收入確認方法不恰當,年報信息披露的業務經營情況不準確、不完整等事項又被監管所關注。
交易所在2022年年報問詢函中提及,2023年4月27日,新亞製程更正了會計差錯,因子公司深圳市亞美斯通電子有限公司不當使用了總額法,導致公司2021年年報披露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同時多計 1886.79 萬元。公司對該筆業務進行追溯調整,同時調減2021年營業收入、營業成本。鋻於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説明2022年度報告的一些財務細節問題。
對於此次被立案調查,是否和公司已經出現的上述事項有關,《證券日報》記者&&新亞製程欲諮詢相關事項,但公司電話始終無人接聽。(記者 桂小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