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6日電 記者16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農業農村部于8月12日下達內蒙古、遼寧、吉林、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等13省區農業生産救災資金3億元,用于對受災地區在洪澇、幹旱、颱風災後購買種子(苗)、化肥、農藥等所需物資,以及修復災後農業生産設施等給予補助。
【糾錯】
【責任編輯:王頔
】
新華社北京8月16日電 記者16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農業農村部于8月12日下達內蒙古、遼寧、吉林、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等13省區農業生産救災資金3億元,用于對受災地區在洪澇、幹旱、颱風災後購買種子(苗)、化肥、農藥等所需物資,以及修復災後農業生産設施等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