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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8/ 08 19:59:46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交通運輸部擬規定:鼓勵在部分場景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客運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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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運輸部網站8日就《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2年9月7日。

交通運輸部網站截圖

  徵求意見稿指出,在保障運輸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在封閉式快速公交係統等場景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經營活動,在交通狀況簡單、條件相對可控的場景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在點對點幹線公路運輸、具有相對封閉道路等場景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活動。審慎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禁止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其中擬對車輛、人員等提出要求。

  車輛要求方面,從事運輸經營的自動駕駛汽車應當符合國家和交通運輸行業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要求,依法辦理機動車輛注冊登記,取得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從事出租汽車客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自動駕駛汽車還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從事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的自動駕駛汽車還應當符合國家及地方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運營資質要求。

  從事運輸經營的自動駕駛汽車應當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安全生産責任保險及保險金額不少于500萬元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的自動駕駛汽車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人員要求方面,從事運輸經營的有條件自動駕駛和高度自動駕駛汽車應當配備駕駛員,從事運輸經營的完全自動駕駛汽車應當配備遠端駕駛員或安全員。駕駛員、安全員應當經運輸經營者組織培訓考核合格,掌握自動駕駛汽車使用説明,熟知自動駕駛汽車運作線路風險情況,具備緊急狀態下應急處置能力。駕駛員還應當符合交通運輸領域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和要求,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

  此外,徵求意見稿提出,運輸經營者在制定運輸安全保障方案時,應當明確自動駕駛汽車運作線路遠離學校、醫院、大型商超等人員密集場所;在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時,應當按規定停止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運輸經營活動。

  從事運輸經營的自動駕駛汽車應當具備車輛運作狀態記錄、存儲和傳輸功能,向運輸經營者和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傳輸相關資訊。在車輛發生事故或自動駕駛功能失效時,自動記錄和存儲事發前至少90秒至事發後至少30秒的運作狀態資訊。運作狀態資訊至少包括:車輛基本資訊、控制模式變化情況、接收的遠端控制指令情況、運作狀態、人機交互及車內外影像情況等。

【糾錯】 【責任編輯:焦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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