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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1/ 12 08:40:18
來源:證券日報

監管政策持續加碼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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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1月10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已經過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在《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一、落後生産工藝裝備”“(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項,內容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巨豐投顧高級投資顧問陳昱成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碳達峰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過度浪費電力資源,既不符合我國産業發展方向,也與碳中和的目標背道而馳。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淘汰有利于保障産業發展用電需要,推動節能減排、鼓勵資本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防范個人“炒幣”金融風險擴大。

  自去年以來,我國大力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2021年9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等11個部門印發《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要求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遊全産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促進産業結構優化和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目前,全國范圍內已有多個省份出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例如,內蒙古自治區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已被全面清理取締,全區累計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49個,對監測發現的186個虛擬貨幣挖礦IP重點名單實現動態“清零”。

  在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産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看來,全國范圍內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有序推進科技進步,優化産業結構,穩定金融秩序,推動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

  “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要從源頭抓起,認清‘挖礦’出現的國際背景、巨大隱患和現實危害,提醒居民遠離‘挖礦’活動。”宋向清表示,對于地方政府來講,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嚴禁以任何借口或名義投資建設虛擬貨幣‘挖礦’增量項目,禁止打著高科技新基建等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隨著監管政策持續加碼,比特幣“挖礦”的非法性質也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進一步明確。去年12月2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湖南省漢壽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雙方就買賣“礦機”、“挖礦”所設立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基于無效的買賣“礦機”行為進行結算而形成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雙方因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取得的財産應當予以返還。

  宋向清表示,對于存量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應通過設置有序退出機制,勸導挖礦者放棄“礦機”,不再充當“礦工”,全面徹底停止“挖礦”活動,從而加快引導轄區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組織者和參與者有序退出,並確保退出過程中不激化矛盾,達到平穩過渡,安全退出的目的。

  陳昱成建議,結合業界豐富的大數據資源,建立虛擬貨幣“挖礦”攔截情報中心,將“挖礦”程式從前期的入侵,中期的植入擴散,到後期的回連全流程進行全程監測,從而幫助執法部門形成縱深聯動防禦,保障人民利益。(記者 包興安)

【糾錯】 【責任編輯:黃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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