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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 02 19:49:59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國家煙草專賣局:擬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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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國家煙草專賣局網站消息,按照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國家煙草專賣局研究起草了《電子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

  第二十四條: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産品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産品。

  第二十六條:寄遞、異地攜帶電子煙産品實行限量管理,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第二十八條:禁止銷售添加大麻等容易誘導未成年人吸食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煙液的電子煙。

  《管理辦法》共六章四十八條。主要內容為:明確電子煙定義和監管對象。加強電子煙生産管理,建立電子煙産品品質安全保證體係和電子煙産品追溯制度。從事電子煙生産、批發和零售業務的市場主體須相應取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對電子煙産品、電子煙用煙鹼等進行交易管理。電子煙産品應當符合電子煙國家標準以及包裝標識和警語的相關規定,並依法使用注冊商標。電子煙廣告適用煙草廣告的有關規定。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電子煙的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依法進行監督管理。電子煙稅收徵繳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糾錯】 【責任編輯:趙文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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