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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2021-11-30 13:56:59 來源: 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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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監會11月29日消息,司法部會同證監會在總結行政和解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經國務院第1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已公布。為細化完善《辦法》相關規定,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的制度價值,證監會起草制定了《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及其説明,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規定》的起草堅持以下原則:一是發揮制度特色。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特色,及時賠償投資者損失,增強投資者群體的獲得感和滿足感。通過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當事人交納的承諾金可用于賠償投資者損失,為投資者提供了及時有效救濟的新途徑,更加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盡快恢復市場秩序,穩定市場預期;有效提高執法效能,化解資本市場執法面臨的“查處難”與市場要求“查處快”之間的矛盾;對行政處罰形成有效補充,更好適應復雜的監管形勢。二是穩步審慎推進。對于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這一新型執法方式,總體上仍然按照穩步審慎的原則推進。在遵守上位法規定的基礎上,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嚴格限定適用范圍,細化完善辦理程式,確保新制度平穩落地實施。三是強化監督制約。建立嚴格的內外部監督制約制度,明確當事人承諾辦理部門與調查、處罰、投保、派出機構等各部門單位的職責分工,防范道德風險和利益衝突。

  《規定》未分章節,共23條,在《證券法》《辦法》的基礎上,主要細化規定了適用條件、辦理程式、承諾金的管理使用等內容。一是嚴格限定適用范圍。在《辦法》規定的負面情形的基礎上,《規定》從正面對適用范圍作了進一步限定,明確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主要解決:調查取證存在較大困難、法律適用存在較大困難,以及能夠更為及時有效地賠付投資者損失,實現監管效能等案件。二是厘清承諾辦理部門與調查、審理部門之間的協調銜接機制。要求承諾辦理部門應當就案件適用當事人承諾相關事項徵求調查、審理部門的意見,適用當事人承諾的案件必須經過必要的調查,案件受理後不中止案件調查、中止案件審理。三是明確承諾辦理部門與承諾金測算部門做好協調配合。由投保基金公司負責測算投資者損失情況,調查部門、審理部門、證券期貨交易場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投資者保護機構等部門單位提供必要支援。四是規定投資者賠付機制安排。要求承諾金管理機構制定承諾金管理使用方案並報證監會備案,同時明確當事人自行賠償投資者程式,鼓勵當事人提前賠償投資者。五是明確派出機構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中的作用。一方面,明確當事人所在轄區的派出機構負責核查驗收當事人履行承諾認可協議的情況,另一方面,明確派出機構查處的案件可以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現階段由承諾辦理部門統一辦理。六是加強監督制約,嚴防道德風險。建立集體決策機制、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壓縮承諾金協商數額的裁量空間,強化派出機構在承諾履行過程中的核查監督作用,要求及時公告披露相關資訊。

  證監會表示,歡迎社會各界對《規定》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徵求意見情況,對《規定》作進一步修改完善。(記者 昝秀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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