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發布關於對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其中明確,經查證屬實,負責調查處理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最終處理決定後,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內部舉報人應當予以獎勵。
兩部門聯合發布公告,邁出了強化食品安全內部監督的關鍵一步。這既有助於激發內部舉報人的食品安全監督責任意識,也能有效對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形成震懾、警示、倒逼效應,有助於從源頭規範食品生産經營、減少或排除食品安全隱患。
透過眾多案例不難發現,不少食品安全問題都發生在“後廚”“車間”“庫房”等“閒人免進”的場所,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如果企業員工等內部人不“説”,外界就難以全面及時地發現某些隱藏較深的食品安全問題,監管部門也難以在第一時間介入干預。
知屋漏者在宇下。企業員工或相關知情人要麼直接負責或參與某一環節的生産經營活動,要麼親眼見證了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要麼熟悉了解相關違法生産經營情況。通過有分量有保障的有獎舉報機制,可以有效增強內部人的舉報意願。
根據《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舉報獎勵分為三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分別按罰沒款的5%、3%、1%給予獎勵,並設無罰沒款兜底獎勵標準;違法主體內部人員舉報的,在徵得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的情況下,適當提高前款規定的獎勵標準;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高達100萬元。這樣的機制,本身就帶有明確的良性引導作用。
有了來自內部人員更有力的監督,相關部門也就有了更多有價值的食品安全監管線索,也就能掌握更多監管主動。來自內部人員的舉報,猶如達摩克利斯之劍懸在食品生産經營企業頭頂。強大的監督壓力有助於倒逼企業增強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敬畏法律紅線和誠信底線,規範生産經營行為,預防和消減食品安全問題隱患。
兩部門的公告明確了內部舉報人的範圍、內部人員舉報的路徑、監管部門的處置方式、獎勵流程、獎勵依據、對舉報人信息的保密義務等事項,並特別強調“企業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對內部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這讓針對內部人員的有獎舉報機制具有規範性、安全性,也為內部人員舉報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在確保獎勵到位的同時,對保護舉報人員的合法權益作了必要考量,有助於打消內部人員的舉報顧慮。
擦亮食品安全內部監督的“眼睛”,可以為食品安全監督增添一支關鍵力量,有力補強食品安全監督的短板。以內部監督聯動外部監督,形成內外監督的合力,就能讓守護食品安全的籬笆更密實,讓廣大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