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布2024年電動自行車産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結果公告 綠能牌電動自行車涉及10個型號的産品監督抽查不合格-新華網
新華網 > > 正文
2024 07/26 09:17:33
來源:中國品牌與防偽雜誌

北京市公布2024年電動自行車産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結果公告 綠能牌電動自行車涉及10個型號的産品監督抽查不合格

字體: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誌/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本刊記者從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獲悉,該局於2024年7月12日公告了北京市2024年電動自行車産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結果,此次共檢出54批次産品質量不符合相關標準,檢驗結果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為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充電過流保護、放電保護、充電過壓保護、對觸及帶電部分的防護等。

  此次監督抽查結果中顯示,涉及標稱江蘇綠能電動車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綠能牌LVNENG電動自行車涉及10個型號的産品不合格,規格型號為:TDT106Z、TDT052Z、TDT099Z、TDT1062-1Z、TDT1057Z、TDT101Z、TDT1056Z、TDT1064Z、TDT107Z、TDT1060Z。

  其主要不合格項目是:

  蓄電池防篡改、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充電過壓保護、充電過流保護、放電保護;對觸及帶電部分的防護、互認協同充電;控制系統(過流保護功能)。

  關於電動自行車涉及的不合格項目説明

  一、車速限值

  車速限值是根據我國交通運行環境,綜合考慮電動自行車使用群體、剎車距離、操作穩定性等影響安全因素而制定的。車速限值的設定是一個簡單、有效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每小時。《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規定,使用電驅動功能行駛時,最高車速不超過最高設計車速,且不超過25公里每小時;電動機控制系統應當具有防速度篡改設計。抽查發現部分産品車速限值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車速過快會影響車輛的操作穩定性,也會影響騎行者的視覺以及判定力和反應時間,存在交通事故風險。

  二、電氣裝置--導線佈線安裝

  導線佈線安裝要求主要是考慮人體直接接觸帶電産品時對人體的防護,其直接影響電氣線路的安全運行。《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標準規定:所有電氣導線捆紮成束、佈置整齊;導線夾緊裝置應當選用絕緣材料,若採用金屬材料,則必須有絕緣內襯;接插件應當插接可靠,無松脫;電氣系統所有接線的導電部分均不得裸露;車把與車架之間的連接部位不得因正常轉動而損壞導線的絕緣;與充電電源連接的系統中可能帶電的部件,在任何操作情況下均應當有適當的防護裝置,以防止人體直接接觸。抽查發現部分隨車用鉛酸蓄電池産品串聯時正負極接線有金屬裸露。該項目不合格存在人員觸電風險和火災風險。

  三、電氣裝置--短路保護

  短路保護裝置,是當電動自行車在充放電過程中,因發生意外回路中産生過大電流時,主動動作的一種保護方式。《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的充電線路和電池輸出端中應當裝有熔斷器或斷路器保護裝置,其規格、參數應當符合使用説明書或其他明示的規定。檢驗發現部分産品存在未安裝齊全的短路保護裝置或安裝的短路保護裝置與使用説明書不一致,甚至存在使用説明書未標注短路保護規格參數的情況。造成此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對安裝短路保護裝置不夠重視,造成了一些企業設計生産時未安裝短路保護裝置或僅安裝一路保護裝置,另外,企業對該項目一致性不重視,導致一些産品安裝的熔斷器或斷路器保護裝置與説明書或其它明示的規定不一致。該項目不合格意味着電氣裝置存在短路隱患,容易影響整車續航里程及電池壽命,存在火災風險。

  四、控制系統--過流保護功能

  過流保護功能是指當電流超過預定最大值時,保護裝置動作的一種保護方式。《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的電氣控制系統應當具有過流保護功能,判斷是否符合使用説明書或其他明示的規定。檢驗發現部分産品過流保護值不符合使用説明書、産品合格證的規定。該項目不合格主要影響電機的輸出功率,影響整車車速和駕駛安全。

  五、蓄電池防篡改

  蓄電池防篡改為新國標實施後電動自行車的主要安全指標。蓄電池防篡改(防改裝)要求提出,避免為産品出廠後違規提高電池容量和電壓。《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標準規定:蓄電池固定在電池組盒內,蓄電池與電池組盒合理匹配,電池組盒與電池組盒安裝位置合理匹配,防止改變電池容量或電壓;蓄電池與電池組盒側壁的最大間隙小於或等於30mm,且不晃動;電動自行車不得預留擴展車載蓄電池的接口;電動自行車不得有外設蓄電池托架。檢驗發現部分電動自行車蓄電池與電池組盒未合理匹配,蓄電池與電池組盒側壁的最大間隙超過30mm;部分電動自行車預留60V擴展車載蓄電池的接口。該項目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車存在被改裝的風險,不能防止更換大容量高電壓蓄電池等,存在火災風險。

  六、阻燃性能

  阻燃性能屬於安全性指標。《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標準規定:與電池直接接觸的非金屬材料或充電回路,燃燒類別為V-1,如電池組盒、充電插頭等。監督抽查對電池組盒進行阻燃性能測試,發現部分産品不能滿足V-1要求。該項目不合格一旦電動自行車起火,不能有效延緩火勢擴大。

  七、對觸及帶電部分的防護

  對觸及帶電部分的防護能夠有效防止人員觸電,同時避免異物進入蓄電池系統內部。《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GB 42295-2022)標準規定:車輛蓄電池系統對觸及帶電部分的防護應符合GB4706.1—2005中第8章的要求,蓄電池系統的防護等級應符合GB/T4208規定的IP33B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為配置鉛酸蓄電池的電動自行車,未按照標準要求設計蓄電池系統,導致外殼防護等級不足,存在蓄電池組進水、短路以及人員觸電風險。

  八、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

  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可以有效防止充電過程中電動自行車主回路帶電。《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GB 42295-2022)標準規定:車輛蓄電池系統在充電狀態下,其輸出端與主回路應切斷,其輸出端口(與主回路連接)的電壓應為0V(直流)和0V(交流)。該項目不合格是由於電動自行車未單獨設置充電回路和主回路,導致充電時主回路存在危險電壓,存在人員觸電風險。

  九、充電過壓保護

  充電過壓保護可以有效防止充電過程中蓄電池過充電。《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GB 42295-2022)標準規定:車輛蓄電池系統應有充電過壓保護功能。當蓄電池系統的充電電壓值大於製造商明示的充電過壓保護值時,其應在1s內切斷充電電路。蓄電池系統判斷充電過壓的精度誤差應為±1%。該功能為蓄電池系統必備的輸入安全保護功能,該項目不合格不能防止蓄電池高壓充電,存在火災風險。

  十、充電過流保護

  與充電過壓保護功能類似,充電過流保護可以有效防止蓄電池組充電過程中充電電流過高,為蓄電池系統必備的輸入安全保護功能。《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GB 42295-2022)標準規定:車輛蓄電池系統應有充電過流保護功能。當蓄電池系統的充電電流值大於製造商明示的充電限流保護值時,其應在1s內切斷充電電路。蓄電池系統判斷充電過流的精度誤差應為±5%。該項目不合格會導致蓄電池大電流充電,溫升過高,存在火災風險。

  十一、放電保護

  與充電保護功能類似,放電保護可以有效防止蓄電池系統放電過程中電流過大、溫升過快,為蓄電池系統必備的輸出安全保護功能。《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GB 42295-2022)標準規定:車輛蓄電池系統應有放電過流保護功能。蓄電池系統在放電過程中,當放電總電流(主回路電流加次回路電流)達到車輛最大工作電流(取實測值與製造商明示的限流保護上限值的較大值)的105% 時,其應在1s內切斷所有放電電路。蓄電池系統判斷放電過流的精度誤差應為±5% 。車輛製造商明示的限流保護值應小於其配用蓄電池組明示的最大放電電流的95%。該項目不合格會導致蓄電池系統放電過程中電流過大、溫升過高,存在火災風險。

  十二、互認協同充電

  互認協同充電可以有效防止充電器的誤用和混用。《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GB 42295-2022)標準規定:車輛蓄電池系統應有與充電器互認協同充電的功能。蓄電池系統充電應先與充電器進行互認協同識別,通過後才能開始充電工作。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均為配置鉛酸蓄電池的電動自行車,由於車輛充電器與車身充電回路無通訊功能,無法進行互認識別,因此無法避免充電器的誤用和混用,一旦錯誤使用高電壓、大電流充電器,可能導致蓄電池系統過充電,存在火災風險。

【糾錯】 【責任編輯:馮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