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完善健全無害化處理制度機制 促進畜牧業高品質發展-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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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13 09:46:15
來源:農民日報

進一步完善健全無害化處理制度機制 促進畜牧業高品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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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農業農村部發布《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産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記者日前就相關問題採訪了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負責人。

  問:請介紹一下《辦法》出臺的背景?

  答:國家高度重視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産品無害化處理工作,這不僅是阻斷重大動物疫病傳播流行的有效手段,還是維護畜禽産品品質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加快構建處理體係,完善工作機制,強化政策支援,推動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是,我們在工作實踐中發現,生産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處理體係不健全、處理方式不規范、監督管理措施不完善等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隨意丟棄病死畜禽等情況還時有發生,既造成動物疫病傳播隱患,也存在著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産品進入食品鏈條、污染環境等風險。

  針對這些突出問題,為深入貫徹落實2021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以下簡稱《動物防疫法》),在係統總結無害化處理成效和經驗,認真聽取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生産經營主體、廣大群眾意見建議基礎上,專門制定本《辦法》,力求進一步完善健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産品無害化處理制度機制,促進畜牧業高品質發展。

  問:《辦法》的適用范圍是什麼?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規定和農業農村部職能,《辦法》適用于《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明確的畜禽種類范圍,覆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過程中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産品的收集、無害化處理及其監督管理活動。《辦法》明確規定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畜禽和畜禽産品有: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經檢疫、檢驗可能危害人體或者動物健康的;因自然災害、應激反應、物理擠壓等因素死亡的;屠宰過程中經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死胎、木乃伊胎等;因動物疫病防控需要被撲殺或銷毀的;其他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對病死水産養殖動物和病害水産養殖動物産品的無害化處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問:《辦法》重點明確了哪些規定?

  答:《辦法》分為總則、收集、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6章39條,是今後一段時期指導做好相關工作的重要依據和指南。這些規定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健全責任機制。《辦法》提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産品無害化處理應當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負責相結合、政府監管與市場運作相結合、財政補助與保險聯動相結合、集中處理與自行處理相結合的原則,細化明確了生産經營者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責任等三方責任。

  二是進一步加強收集運輸管理。《辦法》要求生産經營者應當及時貯存、清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産品,明確了委託處理應當符合的要求和集中暫存點應當具備的條件。《辦法》還要求對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産品專用運輸車輛實行備案管理,從事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落實消毒、衛生防護等措施。

  三是進一步規范無害化處理。《辦法》規定無害化處理場建設應當符合規劃並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養殖、屠宰、隔離場(廠)內自行處理應當符合無害化處理場所的動物防疫條件,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制定自行處理零星病死畜禽的技術規范。《辦法》還鼓勵依法依規對無害化處理産物進行資源化利用。

  問:《辦法》對相關違法行為設定了什麼處罰規定?

  答:《辦法》的處罰規定主要涵蓋四個方面。

  一是畜禽養殖場、養殖戶、屠宰廠(場)、隔離場等未按規定貯存、清運、自行處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産品,以及集中暫存點、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未按規定配備專門人員,要按照《動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處罰。

  二是畜禽養殖場、屠宰廠(場)、隔離場、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沒有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從事無害化處理活動的,要按照《動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處罰;生産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繼續從事無害化處理活動的,要按照《動物防疫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處罰。

  三是專業從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産品運輸的車輛,沒有向承運人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要按照《動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處罰;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産品專用運輸車輛不符合《辦法》規定的要求,要按照《動物防疫法》第九十四條規定處罰。

  四是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産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未建立管理制度,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隔離以及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産品收集、無害化處理的單位和個人未建立臺賬或者未進行視頻監控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問:《辦法》什麼時候施行?下一步如何貫徹落實?

  答:《辦法》將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將認真抓好《辦法》的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重點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強《辦法》解讀宣傳。組織做好《辦法》主要條款的細化解讀,分級分類對從事無害化處理工作的管理和業務人員開展係統培訓,切實提高監督管理、行業指導、依法行政等能力;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辦法》的宣傳,引導畜牧獸醫行業廣大從業者知法懂法守法。二是抓緊研究制定配套制度。組織制定全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産品無害化處理生物安全風險調查評估方案,研究推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分級管理制度,務求實用和可操作。三是強化全程信息化監管。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監控平臺,加快實現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産品收集、運輸、無害化處理等各環節資訊互聯互通、相互印證,形成全鏈條可追溯管理,提升監督執法工作效能。四是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要求。進一步強化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産品無害化處理管理,嚴厲打擊隨意拋棄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同時,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推動解決《辦法》執行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切實將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糾錯】 【責任編輯:王忻】